震惊巴中市的通江县“6·13”“6·23”系列强奸杀人案的罪犯杨超被人民法院执行死刑,至此,该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当年6月13日、23日,通江县沙坪乡连续发生两起强奸杀人案,致一死一伤。案发后,巴中警方经过十个月的艰苦征战,辗转川、桂、粤、甘四省,将案犯杨超抓获,为巴中命案侦破增添了辉煌一页。岁末,此案被省公安厅评为2005年度全省大要案件侦破二等奖,侦破组获奖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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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案连发
沙坪乡位于通江县东北部,这个人口仅3000人、面积42平方公里的边远小镇,在2004年却成为巴中市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关注的焦点,因为这里发生了两起恶性案件。
2004年6月13日18时,在通江县沙坪乡小学读书的李肖虹(化名,女,13岁,永安镇5村人)绕道上学的途中,遇一男青年与其搭讪后,同行近2公里至沙坪乡3村4社公路边,案犯将其按倒在地,拖入路边涵洞内,采取卡颈、拳击其双眼等手段将李打昏,扒光衣裤,将其强行奸污两次。次日上午,涵洞内的水将她冲醒,满身是血的她睁开血肉模糊的双眼,全身裸体走上公路,被路人搭救送往学校。
正当侦破工作紧锣密鼓地进行之时,6月23日上午11时,通江县永安中学高二学生贺梅(化名,女,18岁,沙坪乡3村人)从家中去永安镇街道购物返回,在途经沙坪乡4村4社的山林处失踪,其家人四处找寻,次日凌晨3时,在沙坪乡4村4社山林水沟中发现她裸露的尸体,她的双手被衣服反绑,双脚用裤子捆绑,面朝水下,尸体背部压有四块石头。尸检证实她被强奸。
在十天时间内,几乎是在相同的区域连续发生了尾随强奸杀人案件,在当地引起轰动。
巴中市、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公安机关迅速破案,消除危害。市公安局赓即派出市局时任党委委员、刑侦支队长罗保福等精干警力,会同该县公安局抽调20余人组成“6·13”“6·23”专案工作组开展侦破工作。
并案侦查
专案工作组经过对这两起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的强奸杀人案分析发现:
1、针对的对象都是单身女学生,以性侵害为目标。
2、发案的部位相邻,直线距离300米,均位于公路边山林中。
3、作案的手段及细节基本一致,表现为卡颈、拳击双眼,扒光衣裤,特别是拳击双眼非常凶残,受害人李肖虹的右眼致残。
基于以上分析,这两起案件应为同一人所为。专案组决定,将这两起案件并案侦查,并刻画了嫌疑人的条件:1、多次询问“6·13”案件的受害者,描述了嫌疑人的体貌特征:高1.7米,30岁左右,中分深头,皮肤黑,眼睛鼓,身穿乌红色夹克,脚穿红色水鞋。2、“6·13”案件嫌疑人与李肖虹同行时,摆谈中其熟悉通江县永安镇的二郎庙、龚家院、贾家湾、小岭子等地名,结合衣着分析,嫌疑人应是本地人。3、嫌疑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强奸杀人,暴露出胆大妄为、凶狠残暴的本性。
据此,专案组决定采取以下几条措施开展工作:
1、大范围调查走访
对两案途经现场的人员及居住在现场附近的200余人全部纳入走访范围,从中发现线索。
2、大范围摸底排查
根据刻画的案犯条件,以现场为中心,以沙坪乡、永安镇为重点广泛进行调查摸排。
3、大范围守候控制
鉴于两案发生的间隔时间为10天,分析极大可能嫌疑人还将继续作案,专案组派出男女侦查员在现场附近的山林、路边、河边、桥头等处守候控制,力求抓获现行。
迷雾重重
专案民警顶烈日、冒酷暑驻扎在现场,广泛发动群众开展调查,广大基层干部积极参与排查守候,提供疑人疑事,一些当初“令人振奋”的线索,都以否定告终,沙坪乡3村、4村、永安镇5村的基层干部都能在发案后7个月记清本地人员在两案发案当天的去向及活动,难能可贵。但重点对象却一直未能发现,案侦工作一度处于低谷。
在对途经发案现场的人员走访中,案侦人员获得了一个重要的情况,永安镇5村3社杨超(男,24岁)与其妻曾群(化名,19岁,已怀孕6个月),于2004年6月22日上午自永安镇到沙坪乡3村6社其岳父家,途经沙坪乡3村4社公路边时,杨超去山林解便后,郭一人在公路上,见从山坡上窜出一个人来,眼露凶光一直把曾群盯着,曾群自称“吓坏了”,急忙喊叫“杨超”,后这个人朝山下去了。
这一重要情况的发现,使案侦工作有了转机。专案组分析认为:这一情况发生在6月22日上午,第二天即发生了杀人案,两者应有一定的联系,如果当天杨超没在一路,曾群可能被害。
曾群提供的“眼露凶光”的人与李肖虹提供的罪犯体貌特征大体一致,仅年龄上有一定差异,侦查工作的重点就是查找这个“眼露凶光”的人。专案组一是进一步搞好排查,二是将曾群带至小坪溪开展蹲守,趁赶集天对路过的人寻找辨认,力求发现嫌疑。
2004年7月5日,正在蹲守的曾群发现了“眼露凶光”的人是沙坪乡4村4社的袁平(化名,男,41岁),前期袁已抽血送检而被否定,袁的妻子在外打工,有作案的思想基础,其“6·23”的时间又查不确定,是检验鉴定有问题?还是辨认有问题? 专案组再次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送检,仍然否定。
经反复审查,袁平6月22日确实到过3村4社山林,这里与“6·23”现场相邻,袁怕惹火烧身,故前期不敢说到过山林。 案侦民警虚惊一场,随着袁平的否定,案侦工作又陷入低谷。
沙坪乡迷雾重重,给案侦工作更增添了几分神秘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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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回路转
市、县公安机关真正做到了案子不破,班子不散,县公安局全力搞好案侦保障。
专案人员坚信:案犯是本地人。有辨认基础,完全有条件破案。是我们工作不深入还没有发现对象?还是已经发现了对象而被我们轻易否定了呢?是侦查范围不对?还是刻画的案犯条件不对头?种种疑问需要破解,反思前期工作是重要一步,理清侦破思路是重要一环。
2004年11月15日,沙坪乡寒风凛冽,冰雪交加,专案民警依然在案发现场附近的乡村调查走访,专案指挥员则对10余本侦查卷重新阅卷,期盼能从中发现疑点和问题,敏锐捕捉案侦中的闪光点。
当民警阅到对沙坪乡4村4社刘志(化名)的询问材料后,即发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情况。刘志提供:2004年6月23日中午,在本社鲁家河放牛时,见杨超过河回家,相互还打了招呼、取了烟。“6·23”案件发生时间在上午11时至12时之间,刘志遇见杨超后回家,看电视正在播放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放牛地点距其家100米。由此推断:杨超路过鲁家河的时间为中午12时,而这个地点距“6·23”现场180米,其有充分的作案时间。
而杨超自述:6月22日到达其岳父家,6月23日上午一人返回,在岳父家处过河,之后又去沙坪乡酒厂打酒,返回在鲁家河处过河遇见刘志,但刘志一直未发现杨超身上有酒壶。
这么重要的情况前期怎么就忽视了呢?杨超有重大作案嫌疑!前期民警一直将杨超夫妇作为重要证人对待,侦查人员一直在抽血送检,而怎么就没有想到要对杨超抽血送检呢?
侦查思维的转变决定了案侦工作的成败。专案组决定:立即采血!这是本案采集的第40份样本。
10天后,省公安厅得出检验结论:杨超系本案案犯。但杨在被采血后即畏罪外逃,追捕组踏上了千里追捕路,先后到成都、广西、广东、甘肃等地查缉。经过数月的辛劳,案侦民警终于在甘肃兰州市一出租房内将杨超抓获。经审查:杨超对系列强奸杀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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