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6日10时21分,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山河中队执勤民警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预警指令,要求在正宁县正长路1km处设卡拦截甘M8Q3**号小型普通客车。10时27分,甘M8Q3**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正长路由西向东行驶,执勤民警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时,该车驾驶人并未停车,驾车驶离。10时37分,执勤民警在正宁县山河镇“烈士陵因”门前将该车及驾驶人王某强查获。经民警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王某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王某强被处罚款一千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
下一步工作中,正宁公安交警将充分发挥机动车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的实战作用,严厉打击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肇事逃逸等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来源:正宁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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