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来复习一波桂林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食品安全、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常见消费纠纷,生活中不少人遇到过。
吃鹅头有苦味疑似松香
到医院做检查最终获赔
2020年11月6日晚,消费者张先生应同事邀请在平乐县某私房菜馆就餐,点了一道卤味拼盘,在吃鹅头的时候,无意中咽下疑似松香的物体,并且伴有苦味。
之后张先生食不下咽,时常恶心、反胃,并在多次清洗口腔、寻求医生帮助后仍收效甚微。
张先生认为饭店负责人态度欠佳,未尽到保证饭店客人饮食安全的责任,要求被投诉方赔偿误工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000元,并向投诉人书面道歉。但双方没能达成一致,于是张先生到平乐县消协二塘分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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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张先生阐述的情况属实。协会向该饭店阐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
并指出,此案中吃鹅头吃出的疑似“松香”物,极有可能是在生鹅宰杀过程中工作人员使用疑似“松香”的物品进行脱毛处理,后续清理时未处理干净导致一些残留物留在鹅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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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 被投诉人向投诉人做出书面道歉;2. 被投诉人赔偿投诉人人民币2000元。消费者无异议。
消费提示
由于一些餐饮店注重食品卫生力度不够,食品中出现异物的现象时有发现,增加了食品卫生安全风险。遇到餐饮场所纠纷,消费者首先应寻求协商解决,当自行与餐饮店协商不成,可以找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作为餐饮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上,要从进货、贮藏、加工、销售各个环节严加管理,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如食品采购制度、食品贮藏管理制度、食品初加工卫生制度、食品烹调加工制度、食品销售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等各项制度,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
销售过期食品
消费者获赔店家被罚
2020年8月12日,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称其于2020年8月9日在阳朔县高田某批发部购买商品,回去后发现其中有一袋“青稞米棒”,生产日期是20191105,保质期9个月,该食品已经超过了保质期,于是到阳朔高田消协投诉站投诉。
8月13日,消协工作人员到该批发部就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仍然摆放有三袋“青稞米棒”在进行销售,生产日期20191105,保质期9个月,与投诉人所投诉的商品一致。此外,检查还发现该店销售的“好日子曲奇饼干”“小麻通”等食品也已经超过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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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做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协会工作人员对该案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积极调解,店铺方赔偿消费者500元,双方达成和解。
消费提示
某些商家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平时不注重对食品经营的管理,造成食品超过保质期仍然摆放在货架上销售,给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带来隐患。通过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例的处理和移交查处,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市场经营行为,督促了经营者加强食品经营管理。消费者在购买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时,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脸部护理收费未明示
消费者投诉获退款
消费者李某于2020年6月16日,收到永福县永福镇某美容养生会所发放的免费美容体验卡。该会所美容师在未告知李某具体价格的前提下多次要求李某进行美容项目体验,并向李某推销活动卡,事后李某共花费1278元。
随后李某于2020年6月17日向永福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认为会所行为侵害其知情权,要求商家赔偿损失12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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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投诉后,永福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
这是一起典型的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案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经永福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商家自愿退还脸部护理及活动卡费用1278元给消费者。消费者表示满意,无异议。
消费提示
本案中,该美容养生会所在未告知消费者做美容项目的价格及未让消费者自主选择而直接给消费者进行护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做法,应当予以纠正。
9.9元抢4980元套餐?
商家虚假宣传终被罚
消费者阳女士于2019年9月22日在桂林市某产后恢复中心购买了产后护理服务,同年11月3日开卡开始体验至2020年2月3日结束。
但是由于疫情期间逾期该店拒绝提供产后护理服务并拒退押金。消费者阳女士于2020年3月26日向桂林市消协七星分会投诉,要求商家退卡。
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七星区某母婴用品店于2019年9月起通过朋友圈宣传时声称消费者只需缴纳9.9元即可抢购价值4980元产后护理套餐的活动,并附赠品两件,但是消费者以9.9元抢购到产后护理套餐的服务后,商家要求消费者必须再缴纳398元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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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商家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案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2020年3月31日,经消费调解,要求商家继续提供服务后并退还押金,并责令商家处以罚款。
消费提示
经营者在对自己的企业做宣传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并按照自己的承诺提供服务,若不履行承诺,被认定为虚假宣传,不但会被要求履行承诺,还将被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
停车场违规收费
消委会协商解决
消费者伍某于2020年9月19日至2020年10月16日将铲车停在永福县某停车场内,该停车场的收费项目公示牌最高收费是35元/天。
而该停车场按100元/天收取投诉人铲车的停车管理费共27天2700元,消费者伍某于2020年10月19日请永福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协商,要求退回多收取的17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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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这是一起典型的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案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本案中,该停车场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停车管理费,价格不合理,多收费用理当依法退还消费者,经永福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调解,该停车场已退还多收的停车管理费1755元。消费者表示满意,无异议。
消费提示
每个停车场都有经核准的收费标准,停车场的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如果消费者发现停车场没有按照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侵害消费者权益,应收集证据,及时与停车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12315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些坑你踩过几个?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欢迎大家评论区里留言讨论~
来源:桂林市消费者协会
综合编辑:桂林城事(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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