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中心城区2020-2021年采暖季供暖时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居民的舒适度和幸福感,根据3月中下旬天气预报情况,统筹考虑疫情防控等各方面因素,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将中心城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2020-2021年采暖季供暖时间延长11天,即从2021年3月16日零时延长至3月26日24时,包括供热企业和其他单位管理的燃气锅炉、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分布式集中供暖居民小区。延长供暖期间不再向中心城区居民用户加收取暖费。
各区、市属有关开发区要组织供热企业持续做好延长期间安全运行和供暖服务。供暖结束后,及时做好供暖用热量核查工作,涉及相关费用严格按照供热单位供热量计算,并在本采暖季结束后两个月内及时将财政补贴拨付到位。
各县市和滨海开发区、峡山开发区参照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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