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丽是一家夜总会的女陪侍,在上网过程中发现了一则广告,高薪招聘女主播。小丽正好闲来无事,就加了对方的社交聊天账号。在简单沟通后,对方直言招聘的女主播要求大尺度,可以面对网络进行色情直播。小丽觉得有些不靠谱,有点抗拒,但是对方提出的每月数万元的高薪收入,还是让小丽动心了。
在第一次尝试之后,小丽看到了不菲的报酬,便一发不可收拾,尺度也越来越大。
终于有一次,小丽直播的事情被丈夫知道了,丈夫非常气愤,但是看到小丽的收入后,丈夫默默地接受了,并且慢慢地加入到了小丽的直播中,两人上演夫妻场。
最终,夫妻两人因为色情直播被公安机关抓获。那么两人的行为,法律如何处罚呢?
(以上内容,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仅作普法使用。)
【解析】
首先小丽和丈夫在网络上进行色情直播,已经严重突破了公序良俗和社会底线。无论是夫妻二人还是网络平台,都难逃法网。
夫妻二人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直播不堪入目的淫秽内容,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淫秽物品包括图片、文字、视频等,所以说通过互联网直播色情表演,实际上就是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多年之前,小商小贩在小街小巷兜售色情光盘,是传播淫秽物品的主要犯罪方式。如今网络越来越发达,一些色情内容也搭着科技的顺风车,在互联网上传播牟利,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网络色情直播不是网络夜总会,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您对今天的话题有什么看法,欢迎关注+评论!
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