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发展驶入“快车道”,特别是数字产业化保持快速增长,产业数字化发展全面提速,基于国内大市场数字化动能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正在形成。但从全国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情况来看,一些地方在深化认识、完善体制、配套政策、健全法规、创新平台、人才支撑等方面还需要在“十四五”时期加大顶层设计、强化规划引领。为此,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秘书长王济光建议:
统一认识,明确融合发展的目标、方向、领域和政策。
一是在把融合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总体规划的同时,更要重视编制专项规划,为推进融合发展提供宏观指导。二是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整体推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三是坚持效能导向和结果导向,避免融合发展走向泛化、虚化,成为新一轮优惠政策竞赛。四是坚持聚焦重点和示范引领,选择市场条件好、产业链完整、价值链高端的方向予以突破。
深化改革,积极破除双向融合的体制机制障碍。
一是坚持产城融合,实施混合用地模式,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在空间上集聚融合发展,促进工业园区和开发区向综合园区转型升级。二是打破条块分割管理体制,理顺准入和监管机制,推进垄断性服务业数字化业务的综合配套改革。三是明晰数字经济的行业边界、认定规范、统计标准,重视数据审核、发展评估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全国数字经济发展情况,提高监测、预警分析的质量和水平。
突出集成,加快完善支持政策体系。
一是在现行增值税政策中增加数字嵌入型生产企业和数字化制造企业的人工成本抵扣项。二是数字化制造企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并按数字化程度对企业进行税赋减免。三是完善抵押贷款机制,对数字化程度高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和项目,将抵押质押从固定资产转移到非固定资产,在银行不良贷款的分类、核销和人员考核方面实行差异化政策。四是扩大数字化服务领域开放度,破除各类障碍,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于高端生产性服务业。
立法保障,加快制定工业数据标准和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一是制定工业制造企业的行业通用数据标准,为实体经济的数字化融合奠定大数据智能化基础。二是在工业数据融合管理体系和评估规范中,进一步提升约束力和执行力。三是研究出台《数据资源安全管理条例》,对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过程中的应用过程加以立法保护。
协同共赢,加强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和共享。
一是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组织共性技术联盟和创新平台,推动更多传统企业参与到数字化转型进程,共同实现技术突破。二是依托现有产业集群和国家级开发区,打造一批制造业和数字化服务业融合发展平台载体,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在制造业集群内部搭建研服务平台,围绕区域数字化服务体系,形成实体产业与数字产业之间业态共生、资源共享的互动发展格局。
多措并举,强化数字化转型的人才支撑。
一是将数字化领域的专技人才单独分类,探索建立数字化行业人才评价标准和办法,完善新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二是加强对新兴数字化产业的人才支持,重点向大数据智能化等数字经济优势领域倾斜,做好人才服务。三是优化数字化人才职称评价机制,营造“引得来、留得住、干得好”的人才环境。四是适应数字化转型企业实际需求,推动产业和教育融合,引导高校、中职、技工院校设置相关专业,加强数字化人才培养。
(图片来源于网络)
责编:李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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