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把档案从人武部提出但没有办社保,现在想办社保怎么办?退伍军人的档案,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便提出来的,除非是按照有关政策,为退伍军人分配了适当的工作,才能由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凭档案提取介绍信才能提取,我不知道你是什么原因需要将个人档案从武装部提出来。
如果当时提个人档案的的目的,是为了办理个人社保,那这也只是暂时借出,使用完成以后还是归还到当地的档案管理部门。2012年7月之前,退伍军人的军龄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当然这种视同缴费年限是你参加了养老保险才能计算,比如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或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军龄都是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如果军人退伍以后,按照有关政策对退伍军人安置就业的,或是自谋职业到用人单位上班,只要继续缴纳的养老保险,在办理退休时,军龄都是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但是还是要以个人档案作为认定的依据。这种认定可以是在自己缴费之前进行认定,也可以是开始缴费时认定,也可以是今后办理退休在进行认定。
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正式实施,按照军人保险法的规定,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要按照保险法的规定,缴纳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等,军人退伍回到地方以后,要将在部队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入地方社保部门,在部队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地方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军人保险法实施以后从部队退役后的军人,2012年7月1日之前的军龄视同为缴费年限,2012年7月1日以后的军龄按照在部队的实际缴费年限来计算缴费年限。
你从武装部将你的档案提出来以后,如果是在2012年7月1日之前的军龄,同样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如果是在2012年7月1日之后的军龄,就是在部队缴纳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如果属于没有办理养老保险缴费的军龄,只要你在用人单位就业,或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地方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你现在想办理社保,如果你是到用人单位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就会为你办理参保手续;如果你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自己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那就只能在自己户籍地所在的乡镇或是街道社保所办理,在实际缴费以后,如果部队没有缴费的军龄,可以凭个人档案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如果部队军龄实际缴费的,可以从部队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转移关系,在部队的军龄或是缴费年限,与地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综上所述,你将自己的档案从人武部提走没有办理社保,现在想办理社保有三种渠道办理。一是到用人但工作,由用人单位帮你办理社保;二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户籍地自己办理社保;三是在自己户籍地办理居民社保。不管哪种途径,2012年7月1日之前的军龄都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2012年7月1日以后的军龄认定为实际缴费年限,但要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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