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李晓晴 济宁报道
3月2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务派遣单位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年度经营情况、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情况、劳务派遣职工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参保缴费情况等。
自3月2日—3月10日,劳务派遣单位向所在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核验资料。3月11日—3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核验。
监督检查合格的单位,将发放《劳务派遣单位核验合格通知书》。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人社部门将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处理,并视情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许可机关收回有关证件,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不予延续许可。
据了解,年度监督检查结束后,核验结果将向社会公示。除公示核验合格企业名单外,同时要公示未开展经营业务、核验不合格、未参加核验和拒绝核验的劳务派遣企业名单,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参考和依据。
责编:赵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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