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声网讯(舒兰市人民法院 刘鳕湾) 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张某起诉林某要求离婚,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并且双方育有一子,刚刚8岁。法官通过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引导,最终通过调解的方式平息了双方的怒火,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原告张某称与被告林某婚后常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致夫妻感情不和,故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原、被告在一次争执中,被告将原告打伤,致其多处皮肤挫伤。该案中,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互不退让。在充分掌握案件情况后,主审法官征询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耐心对案件进行了调解。调解中,法官充分考量多方因素,兼顾法律与情理,最终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并主动提出抚养两人8岁的儿子,并且不问原告要抚养费。至此,该案所涉及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承办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审理时,始终秉承调解优先的原则,怀有一颗公平正义之心,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充分考量当事人的利益诉求,达成统一共识,从而彻底化解纠纷,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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