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藏房屋拆迁部门名称
一些拆迁部门害怕被拆迁人提起行政诉讼,想方设法让自己脱掉“官”这层外衣,于是就有了通过改变名称使自己看起来像是一个非行政诉讼主体的情况出现。但即使没有房屋拆迁部门,被拆迁人还可以对作出拆迁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被拆迁人准确识别拆迁人背后的政府部门,高效提起行政诉讼。
二、通过切割、挖沟等形式让好房变危房
在违法拆迁中,通过切割拆除、在房屋周围挖深沟等方式破坏房屋的结构现象非常普遍,这也是很原始的逼迁手段,很多拆迁方通过这种手段,使原本好的房屋变成危房,然后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由强制拆除房屋。
这种违法的拆迁手段对被拆迁方的影响是巨大的,而且很多时候拆迁方并不直接拆除被拆迁方的房屋,而是拆除房屋周边的道路、在房屋周边挖沟等,这加大了维权的难度;再有,很多被拆迁方在一开始没有意识到拆迁方的做法可能对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等意识到时已经来不及了。
所以,广大被拆迁人一定要有维权意识,尽量把维权时间点向前提,使自己处于主动地位。
三、对临街门面设围挡阻断经济来源
对于一些临街的门面房来说,地理位置可以给被拆迁人带来较为稳定的经济来源。很多拆迁方利用临街的门面房这一特性,对其乱建围挡。而且这种围挡往往是有一定的“合法依据”的,例如根据一些地方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要对拆除房屋的现场设置隔离用的围挡,以确保来往行人安全和降低对周边环境的污染。这类围挡往往修得又高又长,直接挡住了整个门面房,侵害了这个临街门面房的经济效益。对于这类围挡,被拆迁人一定要通过拍照、录像的方式保存好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不要冲动的直接拆除围挡,更不要和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
四、拆迁方直接依据协议进行“征购”
被拆迁人如果遇到“协议征购”等类似的文件一定要小心。“协议征购”是拆迁方常见的违法手段,所谓的“协议征购”是依据协议进行征购的行为,其不受与拆迁相关的一系列法规的调整规制,与拆迁有着本质的区别。例如,拆迁方拿着协议书与被拆迁的一方中的多人协商。有的共有人同意,有的共有人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拆迁方直接拆除了部分房屋,就会导致剩余房屋失去正常使用功能,成为无法拆除的“危房”,从而拆迁方可以顺利拆除其他部分。
如果发现这种情况,一定要坚决抵制拆迁方的行为,共同拥有人要团结起来,形成保护拆迁权益的合力,避免被轻易瓦解。拆迁诉讼当然找北京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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