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
胡某某未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案被罚款6万元。
案情摘要
2020年9月15日,东昌府区卫健局接聊城市12345市民热线办理通知单,反映当事人的妻子花费800元在东昌府区光明路蔓溪养生会馆注射玻尿酸一次,一直未吸收,影响了正常生活,从业人员无医师资格证。
查处过程
东昌府区卫健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16日到达该养生会馆,在胡某某的陪同下,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提供不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胡某某也提供不出《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经过现场询问,胡某某承认给患者注射了玻尿酸。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
处罚金额
人民币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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