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月15日),是吉林市中百商厦特大火灾发生17周年。这场大火吞噬了54条鲜活的生命...
2004年2月1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员于洪新在仓库吸烟引发大火,当日值班人员陈忠、曹明君擅自离岗,致使群众没能及时疏散,造成54人死亡,70余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2月15日11时许,中百商厦浴池锅炉工李铁男发现毗邻中百商厦北墙搭建的3号仓库有烟冒出,找来该库房的租用人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工于洪新打开仓库,发现库内着火,即进行扑救,但未能控制火势。据吉林市消防调度指挥中心电脑记录,直到11时28分,消防支队才接到路过商厦的吉林市勘测设计院员工吕焱华用手机报警。支队立即命令市区所有11个消防执勤中队和支队机关全体官兵以及吉化集团公司消防支队赶赴火场,并同时报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和120急救中心。经各方全力奋战,于15时30分将火灾彻底扑灭,抢救被困群众190人(其中未受伤66人)。火灾共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过火建筑面积204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426万余元。
2004年2月18日,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吉林市“2·15”中百商厦特大火灾直接原因已经查明,直接火灾原因是由于人为丢弃烟头引燃易燃物品而致。经国务院调查组技术专家勘查论证,起火点在三号简易仓库,犯罪嫌疑人于洪新(男,35岁)丢落烟头引燃仓库内易燃物品,导致火灾发生。(图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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