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号除夕夜8点左右,当大家在收看牛年春晚的时候,镇江新区小伙王某却在新区公安分局大港派出所内收到了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书。
原来,当晚7点左右,大港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海德公园某小区有人放烟花。民警赶至现场发现,王某正在小区一栋楼下放烟花。
经了解,王某并不住该小区,而是到其亲戚家吃年夜饭,吃完就在楼下燃放了十几个烟花。民警遂口头传唤王某至大港派出所接受调查,王某对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
大港派出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王某作出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这也是镇江市区牛年春节期间的第一张禁燃禁放“罚单”。
2月12日下午,镇江男子钱某被传唤至润州公安分局七里甸派出所接受讯问。原来,钱某于除夕夜24点左右,在万科小区外禁放区域违规燃放鞭炮和礼炮等烟花爆竹,燃放时间约3分钟。
2月12日中午,在接到群众举报后,七里甸派出所的民警立即开展调查,钱某以为“不留痕迹”,殊不知,监控正好拍下了他把烟花盒带回家中的场景。民警很快确定了钱某的身份和住址,将其传唤至派出所。
在派出所,钱某也吐露了自己的“心声”,他深知在镇江市区燃放烟花爆竹是违法的,仍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对其依法予以罚款五佰元的行政处罚。
镇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险物品管理大队副大队长邓升:
“现在绝大部分市民都已经知道禁燃禁放了,但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我们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违规燃放的,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罚。除了镇江市区,镇江辖市也都实行区域禁燃禁放工作,句容市就有4人同样在除夕夜因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受到了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对违反禁放规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禁放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也将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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