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二岁的张大爷,两年前妻子不幸离世,三个孩子也都成家立业,家里只剩下孤零的张大爷一人。时间久了,孤单感日益侵袭着张大爷。
一天,张某去了卖淫女孙某的出租屋,问孙某做不做生意,孙某问张某“你行吗?”,在得到张革肯定回家后,答应了和张某发生关系。很快,两人便发生了性关系,孙某穿好衣服后,发现张某不对劲,不停地摇头,便立即将张某放平躺在了床上,开始全身抽搐。被吓坏的孙某急忙喊来了丈夫,拨打了120,并对张某进行了人工呼吸。
几分钟后,120和110先后赶到,急救人员对张某急救后确认了张某已经没有了生命特征,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
办理完丧事后,张某的子女以孙某勾引张某,从事违法活动导致张某死亡为由,将孙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20余万元。
发生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痛心,作为张大爷,儿孙满堂,理应颐养天年,却跑去嫖娼,导致丢掉自己的性命。孙某因从事卖淫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依法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理。
张某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自己年事已高,且刚做好 心脏支架植入手术,不宜剧烈运动。却进行嫖娼活动,对自己的健康状况疏于管理,故张某对自己的死亡具有重大过错,张某心脏病发作后,孙某通过喊其丈夫来做人工呼吸,找人拨打急救电话等方式积极采取了救助措施,故孙某在张某心脏病发作后不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孙某无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从刑法角度来看,孙某发现张某身体异样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将张某放平躺下、叫来丈夫、进行人工呼吸、拨打120等一系列动作,尽到了应有的作为义务,由于张某身体特殊原因,不可避免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不能将张某死亡的结果归属于孙某,因此,孙某不构成不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孙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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