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疫情关系,跨境诉讼受到很大影响,现在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帮助我完成线上委托,解决了大问题,纠纷也有望早日妥善处理了。”2月7日下午,身处澳大利亚的当事人在完成委托代理视频见证后,向法官表示感谢。
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明确,通过身份验证的跨境诉讼当事人委托我国内地律师代理诉讼,可以向受诉法院申请线上视频见证。
短短4日后,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就两起涉外商事纠纷案件的境外当事人委托内地律师代理诉讼进行了视频见证,有效保障了其诉讼权利的实现。在承办法官视频见证下,跨境诉讼当事人、受委托律师签署了有关委托代理文件,法官通过视频确认了委托行为的真实性。
其中一起诉讼案件的当事人系美国籍,另一起诉讼案件的当事人系澳大利亚籍,目前两人均在境外。而依据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境外签署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目前因疫情原因等,该两案当事人无法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因此,法庭在对跨境诉讼的当事人进行身份验证后,就其委托代理进行了视频见证,法官通过视频确认委托行为的真实性,这样就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转递等手续。之后,律师将代理跨境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推动案件的后续审理工作。
在委托代理方面的困难,具有一定代表性,是跨境诉讼当事人面临的普遍问题。上述《规定》第六条明确:通过身份验证的跨境诉讼当事人委托我国内地律师代理诉讼,可以向受诉法院申请线上视频见证。线上视频见证由法官在线发起,法官、跨境诉讼当事人和受委托律师三方同时视频在线。跨境诉讼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或者配备翻译人员,法官应当确认受委托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以及委托行为是否确为跨境诉讼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在法官视频见证下,跨境诉讼当事人、受委托律师签署有关委托代理文件,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转递等手续。
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司法应对举措,苏州国际商事法庭视频见证跨境当事人完成在线委托,彰显了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便利跨境诉讼当事人的决心与能力,体现了对中外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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