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购买止咳药等三类药品
实行实名登记的通告
广大人民群众:
为全面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发挥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根据上级工作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县药店对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销售。购买以上三类药品时,购药人必须凭身份证实名购买,不允许以代购、储备等名义购买三类药品。对体温、行程健康码无异常的,药店通过“药安食美”手机 APP“售药 登记”功能对购买人(用药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电话、所购买药品名称及数量、购买时间等信息逐一详细登记,并按要求每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三类药品销售情况。对体温、行程健康码异常的,不得售药,并按县疫情防控办要求迅速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药店在销售过程中凡是存在不登记、登记信息有误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及购销存记录不一致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将依法从严处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大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日
来源:大名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