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 微博认证 为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的杨曙光 律师 发布微博称, 其 受唐人影 视、橘猫持明及胡歌委托, 特就香蜜 闺秀 集团 未经授权擅自 使用胡歌的姓 名、肖像进行商业宣传的 相关事宜发表声明。
据该声明介绍——
香蜜闺秀集团在未经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胡歌的姓名、肖像宣传其旗下的“香蜜闺秀GOSO”品牌服饰。
将胡歌的肖像印刷在海报及产品外包装上,并标注“胡歌联合宣发款”、“胡歌携手助力”、“胡歌明星联合倾情推荐”、“胡歌携手香蜜闺秀联合宣发“等文字。
值得注意的是,声明还强调,律师接受委托后分别走访了长沙、南昌、武汉、郑州、无锡、泸州、广州、深圳、东莞、自贡、重庆等地,发现其线下实体店均存在侵权行为,且使用图片统一,宣传物料统一、产品包装统一,物料及设计图均系香蜜闺秀集团统一提供。
据介绍,胡歌方
(唐人影视、橘猫持明及胡歌)
已委托律所向法院
就香蜜闺秀集团的侵权行为
正式提起诉讼
香蜜闺秀GOSO
香蜜闺秀GOSO为一贴身衣物品牌,其主要经营产品有文胸、家居服、保暖衣和内裤。
记者在其网站和天猫旗舰店,未发现使用胡歌的姓名、肖像进行商业宣传。
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香蜜闺秀”经营主体包括广东香蜜闺秀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香蜜闺秀服饰有限公司。
这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袁奇宇,同时袁奇宇为香蜜闺秀GOSO创始人、CEO,更值得一提的是。 天眼查显示,袁奇宇曾任内衣品牌都市丽人市场部负责人。
记者通过公开联系方式向香蜜闺秀集团发去针对此事的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前,未得到对方回应。
来源:南方都市报(nd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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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宗
审核: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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