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云生系上海某物业公司员工。2020年1月6日,陆云生因父亲生病向其主管提交请假单后回老家,请假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至1月13日。次日,陆云生因公司未准假而返回,途中得知其父亲去世便再次回家处理丧事。2020年1月14日,陆云生返回上海,并于次日起开始上班。2020年1月31日,公司向陆云生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为由,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这则劳动纠纷案在一众八卦之中,稳稳地冲上了热搜第一,颇有些意外。我分析了一下,大概有两个原因。其一,请假难是普遍现象。在这条热搜的下面,有许多网友纷纷晒出因事请假,被公司苛刻对待的经历,可见,这不是个案。其二,就个案来说,这件事也未免太过极端,直接冲击了道德底线。企业有企业的规章制度,但不能与最基本的人情常理相悖。倘若员工为父亲操办丧事都不能准假,那么请问,什么情况下才能请假,请假制度的意义究竟何在?
在类似的劳动纠纷中,劳动者相对于企业,总是处于弱势地位。人情打动不了,道理说明不了的时候,只能依靠法律,让法律教你做人。陆先生提出仲裁申请后,法院一审裁定,该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陆云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69.04元。该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这一次,法律为普通劳动者撑了腰。
二审法院有句话说得非常准确也非常给力:回老家为父操办丧事,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无可厚非,公司亦应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理心加以对待。法律不外乎人情,这件事最大的看点,不是法律层面的是是非非,而是有关人性的温暖与善良。公司虽然是一个人格的机构,但它是由人组成的,最终做出决策的也是人。所以当员工为操办父亲的丧事请假,公司不仅不批准,反而以无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我们看到的不是对法律和常识的无知,而是一种坏。
这种坏,首先表现为对员工毫无同情心,无视员工的尊严。有网友注意到,陆先生在这家公司的平均工资只有3197.5元。上海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这点收入恐怕只能保障最低的生活标准。但是看得出来,陆先生仍然很珍惜这份工作,他不仅在1月6日曾一度返回,还于返沪后的次日就上岗工作,中间请假数日操办父亲的丧事实属情非得己。在这种情势下,公司还执意要以旷工为名将其开除,除了冷血我找不到别的更好的词汇来形容。
有网友说,这种没有情味的公司,不干也罢。话虽有理,但谈何容易?这是一家物业公司,陆先生从事的大约是保安之类的工作。这种工作本身可替代性就比较高,所以即使工资不高且公司管理苛刻,不到万不得己,他也不太可能说辞就辞。也或许正因为员工对公司的这种依附性,这家公司才能制订出苛刻的管理制度,并不断上升到不近人情的地步。说到底就是,恃强凌弱,不准请假是假,对员工予取予求,随意处置是真。
之前我们讨论过996,现在又出现了连丧假不准的管理制度。有一个问题是:难道某些公司真的业务繁忙到不给员工一点喘息之机吗?过度透支员工的身体,真的能提高效率吗?我觉得并不是。过度压榨员工的劳动时间,实施高强度的管理规定,本质上是一种驯化,是为了让员工在精神上麻木,变成只知道工作的工具人。这样一来,员工更加听话更加服从,更有利于公司的管理。
但这是在现代社会,我们不禁要问:企业文明呢?骨子流淌的道德血液哪儿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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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评论员 吴龙贵
编辑 张京徽
编审 邓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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