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公开了一起令人发指的案件。
2020年6月4日,因为喜欢冲浪运动,杨某某网上认识了李某。李某和女朋友江某某,以及杨某某相约到海南省万宁市日月湾冲浪。
2020年6月10日,三人入住万宁市某客栈。杨某某住一间房,李某和女友江某某住另一个房间。
6月12日15时许,李某借口房间太吵、休息不好为由敲开杨某某的房门,在聊天中强行和杨某某发生了性关系。次日女友江某某得知后崩溃...
日前,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李某提起诉讼。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6月4日,因为喜欢冲浪运动,杨某某网上认识了李某。李某和女朋友江某某,以及杨某某相约到海南省万宁市日月湾冲浪。
2020年6月10日,三人从北京出发乘飞机到三亚,随后3人一起驾车,当晚入住万宁市某客栈。杨某某住一间房,李某和女友江某某住另一个房间。
2020年6月12日15时许,李某借口房间太吵、休息不好为由敲开杨某某的房门。进入房间后两人在聊天过程中,李某有了和杨某某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在遭到拒绝后,李某强行和杨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导致杨某某身上以及左小腿内侧皮下淤血,经鉴定其损伤为轻微伤。
案发次日凌晨3时许,杨某某将此事微信告知江某某,当天9时许杨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6月13日9时许,李某被抓获归案。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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