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军路团队
春节临近,有一种温暖,叫来自组织的慰问。
昨日,安徽籍战士小Z给军路留了一段感言:“地方越来越尊重退役军人,让我们找到了家的感觉,很温暖……”
小Z是一名初级士官,去年在看到军路发布的有关退伍军人申请带病回乡的文章,他想到自己曾经在部队评残没评上,但留有检查的病历,于是就抱着试试的态度,找到了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局。
没想到,在递交相关病历等资料并按要求复检后,去年11月,他的带病回乡申请经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批准,已经从上月开始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更让他意外的是他刚刚又接到所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的电话,让他提供一些看病的票据和社保卡账号,组织要对他进行“慰问”。
原来,小Z在鉴定带病回乡后,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了解他家庭比较贫困的实际,在春节来临之际,又给他申请了一笔临时救助金。
小Z说,因为疫情的原因,虽然留厂不能回家过年,但组织的这份关爱让他感受到了“家”的温暖。
每年新年来临之际,军地有关部门都会下发专门的通知,要求做了新年、春节期间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其中有项特别实际的工作,就是走访慰问。
2021年春节即将到来,各地组织走访慰问的脚步已经踏进不少立功军人家庭、享受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部分困难退役军人的家门,捎上暖心话,送去慰问金。
前不久,网上就有人造谣——关于发放春节生活补助的通知,称要给每一名退役军人发放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消息传播很快,好在辟谣及时。
不过,对于部分优抚对象的春节专项慰问金,有的地方是真实存在的。
2017年,江苏省就曾专门下发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向部分“两参”退役人员发放专项慰问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两参人员就慰问标准、慰问要求等作出规范——
各地应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发放专项慰问金。专项慰问金发放时间应选择在“八一”、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严禁按月发放。
江西省同样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对象发放慰问金事宜有出台文件——《关于做好在乡老复员军人和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家庭慰问金以及企业退休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7〕110号)。
该文件规范到,享受抚恤补助或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按照每人每年500元,八一建军节300元,春节200元,由对象户籍所在地县(区)负责发放。
再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对户籍地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的残疾军人、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进行春节慰问,标准为每人200 元。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碧莲镇近日也下发通知,对辖区内享受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按照每人800元发放春节慰问金;对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和烈士子女,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春节慰问金。
在绍兴市柯桥区也有通知:对享受定期抚恤的“三属”、残疾军人和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部分在乡复员军人遗孀等进行节日慰问,标准每人2000元。
同时,他们还对部分自谋职业士官和下岗失业志愿兵进行慰问,慰问金标准每人3000元;对全区的重点优抚对象开展“送温暖”活动,慰问金标准每人200元。通知明确要求:以上经费由区财政承担,春节前发放到位。
相信还有不少地方对享受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部分困难的退役军人等群体有慰问,近期我们也将根据实际,跟踪梳理一下各地方的“慰问情况”,希望这些样的暖新闻、暖举措,再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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