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临邑县一男子
酒后一时兴起
违反《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
临邑警方及时查处依法处罚
2021年1月11日晚8时55分,临邑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巡逻至渤海路某公寓门口时,突然听到空中响起烟花燃放的声音,巡逻人员根据响声方位,迅速锁定燃放地点,将正在花园新村广场上燃放烟花的王某等人及时控制住。
随后,临邑县公安局恒源派出所巡逻民警也赶到了现场,并依法对王某进行询问。据王某交代,其当晚知道不应该燃放烟花爆竹,但刚从外地打工回家,酒后一时兴起将去年所剩烟花拿出来燃放,没想到这么快就被警方抓住了。
目前,临邑县公安局根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法给予王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重要的事情再说亿遍!!!
《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否则......
如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
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经公安机关查实
将视情给予奖励
来 源 | 临邑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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