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导读:“借钱容易还钱难”,相信广大借款人对这句话都深有体会。在数量众多的民间借贷纠纷类案件中,也经常会出现“借出去的钱起诉要回,却不被法院支持”的情况。
本文结合几则法院判例,分析总结4种“借款无法要回”的情形——
1、借款用途不合法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2、没有借条仅有转账凭证,借贷关系难获法院支持!
3、借条形式的“分手费”,不受法律保护!
4、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款,不受法律保护!
1、借款用途不合法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首先,明知借款合同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相关判例:(2019)浙0327民初7232号判决文书
原告陈某和被告杜某共同参加“XX慈善联盟”(后该组织被认定为传销组织),期间原告陈某为被告杜某垫付了一笔5万元的“慈善暂存金”,被告杜某向其出具借条一份。
其后因在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后杜某仍未偿还,陈某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二人一起参与传销犯罪活动,原告在明知涉案借款用于传销犯罪活动,却仍为被告提供借款,根据相关规定,该涉案借款合同当认定无效。
(2)其次,借贷合同无效后,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如何处理?
因非法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本金是否需要返还在以往的实务中有一定的争议,有的法院会直接收缴,有的也是支持返还本金的。
而《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对原先《民法总则》、《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作了删除修改,目前来看,在民事案件中,法院对于违法、无效合同的财产的收缴权已不再有法律依据。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因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除了民事程序处理层面,还会涉及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的问题,出借人和借款人想从中获益是不可能的。
在此种情况下,此类案件将不再仅是一个请求返还的借款的民事纠纷,还可能是一个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
所以,这也给广大出借人提了个醒: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是此类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借贷合同有效/无效的关键所在。所以,借条上面一定要写明借款用途,如果没有写明借款用途,借款人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比如赌博、走私、传销等),那么出借人基于借贷关系主张法院支持还款的诉求,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
2、没有借条仅有转账凭证,借贷关系难获法院支持!
相关判例:(2018)苏0106民初9927号判决文书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某提交的汇款凭证、银行卡明细等证据显示,其分四次向被告沈某某账户转入总计200万元款项。原告认为该笔款项系借款,但被告认为这是原告委托其“代理炒股”的款项并非借款。
经法院查明,原被告双方互不相识,原告根据其子女指示,将款项打入被告账户,双方并未签订借款合同,也未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并且除了原告提供的转账凭证外,未提供其他可证实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
最终法院认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200万元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实践中,很多既没有借条也没有其他书面约定的“借款”,就如同一笔说不清楚的糊涂账,此时仅凭转账记录,从法律角度来看往往并不足以证明借贷合意。
合法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但转账记录仅能证明款项交付的事实,而无法排除双方之间存在其他法律关系的可能,因此此时对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应由其承担举证责任,同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3、借条形式的“分手费”,不受法律保护!
相关判例:(2016)京0102民初28028号判决文书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系情人关系,在交往期间双方曾多次互相借款,均为几万元现金往来。双方因30万元“借款”纠纷闹上法庭。
原告称,该30万元系因断断续续的此前原告向其借款形成,经过清算后确定总的数额为30万元。
而被告称,该借据是双方发生冲突后协议分手,原告以被告耽误自己为由,向被告索要分手费而签署的30万元借据,并不是此前向原告的借款。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查明,该借据仅能证明原被告达成借贷合意,但是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借款实际交付,而对于仅通过现金方式交付的大额借贷,仅有借据作为借款证据,并不充分。
所以法院最终认定原被告间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
(关于这个问题,此前文章有详细说明,可参阅仅凭一张借条要求还钱,法律会支持吗?来看最高法院怎么说)
4、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款,不受法律保护!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的期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款,那么出借人追偿的诉讼时效就是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超过三年的借款,如果出借人去法院起诉,借款人提出诉讼时效进行抗辩,那么该笔借款将不受法律保护。
(2)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应结合债权人催告日期、双方协商的履行期限等情况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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