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院自2020年10月29日,经市、区两级医保机构审核并通过信息系统业务验收,纳入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急)诊直接结算试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正式开通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30 日。
此项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北京市《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京津冀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急) 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报名参加试点后,医院克服疫情带来的诸多不便因素,由医疗保险管理处(以下简称医保处)牵头,在信息中心、门诊部及计财处门诊挂号收费科的积极配合下,一步一步扎实推进。期间,集体前往已开通异地直接的兄弟医院实地学习,进行现场交流,借鉴了行之有效的经验,避开了弯路。在主管院领导的带领下,制定了总体的工作框架,由信息中心主导完成,并在信息系统接口改造、与国家异地结算平台的联通等方面通过了系列验证;同时财务处挂号收费科和信息中心一起,在市异地部和东城区医保中心信息科老师的指导下,完成了实卡真人的操作运行,并顺利通过了现场验收。
在门诊异地直接正式开通前,医院相关部门共同协作,制定了方便异地患者的就医流程。自挂号交费开始,即有专用的费别标识;特设的收费窗口和医保咨询放置在同一楼层(门诊四层),方便津冀患者咨询有关医保政策,协助解决疑难问题 。
温馨提示来我院就医的异地患者:
一、来京就医前需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在参保地预先办理备案手续,无需备案的地区可直接就医;
二、参保人员在我院发生的门诊费用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三、就医挂号和结算时,需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并严格遵守实名就医规定;
四、门诊直接结算时,只需交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支付我院;
五、异地参保人员因故全额结算的医疗费用按原规定流程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撰稿:医疗保险管理处 荆卫
审校:医疗保险管理处
监制:李赵城 主编:李晶
编辑制作:宣传处 贺鹏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