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全面推广“不见面开标”,共提出五点事项,分别是加快系统建设、明确时间节点、统一技术规范、完善交易规则、强化督促指导。
原文如下: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不见面开标”的通知
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各设区市公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10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文件要求,今年以来,我省在吉安、新余等6个地区开展“不见面开标”试点,打通了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最后一公里,进一步节约企业交易成本,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向全省全面推广“不见面不开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系统建设。各地要根据《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建设工作方案》(赣公管办〔2020〕8号)文件要求,在市级建设和部署“不见面不开标”系统,供全市共享。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建设任务包括:“不见面开标”软件系统开发建设,“不见面开标”室建设(或改造)、在线视频直播平台搭建等。
二、明确时间节点。各地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不见面开标”系统建设,实现全省“不见面开标”系统全覆盖。
三、统一技术规范。各地要按照《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赣公管办〔2020〕7号)文件有关要求,确保“不见面开标”系统功能完善、硬件配套齐全、交易信息安全。
四、完善交易规则。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不见面开标”的电子化交易要求,系统梳理并依法依规修改完善现有交易规则和交易流程。各市级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负责制定本地区“不见面开标”大厅运行规则、运行范围、考核制度以及在线监督管理办法。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制定“不见面开标”应急预案。
五、强化督促指导。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各地“不见面开标”的业务指导。各设区市公管办应跟踪督促辖区内系统建设进度,联合行政监督部门和交易中心适时组织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交易中心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不见面开标”交易规则和软硬件系统操作,2021年下半年,我办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不见面开标”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地推广“不见面开标”情况进行通报。
2020年12月25日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章)
附相关文件:
赣公管办【2020】7号文
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工程智库
转载自:建设经济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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