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15,222,923股
2、发行后总股本:1,062,841,886股
3、发行价格:4.71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542,699,967.33元
5、募集资金净额:535,921,455.13元
二、各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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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15,222,923股预计于2021 年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对象共有10名,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上市条件。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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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原因,本报告书中的比例、数值可能存在细微误差。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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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
2020年4月5日,发行人董事会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2020年4月16日,发行人董事会会议在通知所述地点如期召开。发行人董事共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会议由董事长钱志达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以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一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和《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4月20日,发行人在《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
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一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发行人2019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与上市及其他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2020年4月20日,发行人在《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了《关于增加201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发行人发布的上述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及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
2020年5月11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一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1、2020年8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2020年8月20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866号 核准批复。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0年12月1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1-181号),审验确认截至2020年12月11日,主承销商本次发行专用收款账户收到兄弟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542,699,967.33元。
2020年12月14日,主承销商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2020年12月1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94号),截至2020年12月14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15,222,923股,发行价格为4.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2,699,967.33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778,512.20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5,921,455.1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15,222,923.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420,698,532.13元。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四)股份登记情况
发行人已于2020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发行新增115,222,923股股份的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泰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白孝明、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志。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0年12月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4.71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71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10%。
(五)发行数量
根据簿记建档的方式,确定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115,222,923股。
(六)股份锁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42,699,967.33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6,778,512.20元,募集资金净额535,921,455.13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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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出认购邀请书的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10月22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及《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包括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剔除关联关系)、其他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35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18家证券公司、6家保险机构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31名投资者。
截至首轮询价申购日2020年12月7日(T日)下午13:00前,另有5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愿。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至首轮申购报价开始前新增的5名投资者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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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上述投资者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具备认购资格。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在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7日13:00询价开始前,向上述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的方式发送了共计115份认购邀请书。
鉴于本次首轮询价申购的有效申购总额小于本次募集资金的需求总量且有效申购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核准的最大股票数量,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启动追加认购工作。
截至追加认购申购日2020年12月9日下午14点前,本次发行追加认购阶段未收到新增投资者的追加认购意向文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方式或快递的方式向首轮申购前已发送过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发送了115份追加认购邀请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发送的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申购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
(九)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询价申购情况
本次发行首轮询价申购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T 日)下午 13:00~17:00,在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首轮询价申购共收到10份申购报价单,所有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文件。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的共同核查,10名申购对象中有5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另外5名申购对象已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2500万元。上述10名申购对象均已向主承销商提供了无关联关系承诺,且均已在民生证券处完成了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并符合民生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首轮询价申购对象不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完成登记和私募基金需要完成备案的情形。本次发行首轮询价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共10名,有效申购价格区间为4.71元~5.25元,有效申购金额为54,270万元。
本次发行追加认购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下午 14:00~17:00,在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追加认购阶段未收到任何申购报价材料,有效申购金额为0万元。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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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参与申购的10名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其申购价格、申购金额和申购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上述投资者(除证券投资基金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均及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本次发行申购对象不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完成登记和私募基金需要完成备案的情形。上述10名申购对象均已在民生证券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并符合民生证券对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要求,均可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严格贯彻“优先原则”,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发行价格为4.71元/股。共有10名投资者获配,有效获配数量为115,222,923股,有效获配金额为542,699,967.33元,所有获配投资者获配的价格、数量、金额、锁定期均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白孝明、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志的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4.71元/股的申购档位,其申购金额获得足额配售。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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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备案情况及关联关系核查
经核查,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文件,本次发行不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其用于申购的产品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形。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基金类投资者,其参与申购并获配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2、白孝明、李志属于自然人,其本次参与申购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3、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证券类投资者,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参与申购并获配的配售对象为资产管理产品,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营产品参与申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本次发行获配的10名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获配的10名投资者均已在民生证券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其中: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专业投资者,白孝明、李志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级在C3级以上的普通投资者。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民生证券相关制度,本次兄弟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级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经对投资者提供的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核查,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和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认为兄弟科技本次发行风险等级与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相匹配,上述10名投资者均符合民生证券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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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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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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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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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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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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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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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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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白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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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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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获配的10名投资者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本次发行发行对象涉及资产管理计划的,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其余发行对象不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完成登记和私募基金需要完成备案的情形。
(五)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保荐代表人:梅明君、范信龙
协办人:王峰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联系电话:010-85127725
传 真:010-8512794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童楠
经办律师:陈洁、陈晓敏、王雅清
住 所:上海市世纪大道1090号斯米克大厦19楼
联系电话:021-58468013
传 真:021-58358012
(三)审计和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王越豪、周重揆
签字会计师:沈培强、顾海营、胡青、王振宇、王书勤
住 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13楼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 真:0571-8821699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性质及其股份限售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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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至2020年12月25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10名 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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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股本为947,618,963股;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1,062,841,886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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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完成后,钱志达、钱志明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结构仍然符合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115,222,923股,发行后股票共计1,062,841,886股。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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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的股本、资本溢价增加额,除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2020年9月30日总股本)加上本次发行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2020年9月30日总股本)加上本次发行股本计算。
(三)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均有一定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偿债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公司财务状况得到改善,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将得到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四)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公司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巩固现有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扩大收入规模,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五)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六)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发生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之间因本次发行事项导致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兄弟科技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定价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符合《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三)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四)本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询价及配售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有关法律文件均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之资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规定,并且符合《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有关发行过程的文件并获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登记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核准,发行人尚需依法履行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和上市的相关披露义务,以及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核查,出具保 荐意见如下:
兄弟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民生证券愿意保荐兄弟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6号)
2、保荐协议、承销协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6、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学林街1号
联系人:沈洁
电话:0573-80703928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09:30-11:00,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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