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络上流传的爆料当中,我们可以大致推测出这件事的轮廓。
在答疑课上,班级中的一名男同学直接当着老师的面,突然用不知道是什么的化学试剂浇到了两个女生头上,由于化学试剂强大的腐蚀性,受害者头发、眼睛,甚至半张面部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受伤女生发出的尖叫,更是无比撕心裂肺。
从更多爆料内容来看,这名男生用的化学试剂可能是浓硫酸。
还有网友转发了洗手间地上一团一团头发的照片,疑似受害女生被泼浓硫酸后烧掉的头发。
豆瓣恐婚恐育组的网友补充了更多细节,称任课老师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了两个受伤女生的伤口,救护车也很快赶到将两人送去了医院抢救。
图片来源:豆瓣恐婚恐育组
而那位泼硫酸的男生事后冷漠的反应,则更令人不寒而栗。
图片来源:豆瓣恐婚恐育组
随后,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也赶到了学校,将这名男生制服并缉拿归案。
今天一大早,茂南公安也通报了这一事件。
警方通报证实了广东石油化工学校西校区,有一名男生因矛盾纠纷致同班三名女生受伤。目前,三名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在和其他人交流时出现矛盾,其实在所难免,但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正常的方式处理矛盾,无论是各让一步解决矛盾,还是干脆老死不相往来,都不至于通过犯罪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严重伤害。
因为闹了矛盾就给别人泼强腐蚀性化学试剂,直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的举动,实在是太过于骇人听闻,也足够令人发指。
今天下午,有媒体采访了医院方面,医生确认了伤者被泼的就是硫酸,而且受伤比较严重,可能会毁容留疤,其中一女生脸部和眼角膜受到了严重损伤。
正值花季的女孩子,突遭如此横祸,忍受着烧伤、失明、毁容的伤痛……她们的一生,都将就此改变,甚至永远走不出这件事的阴影。
面对这种用残忍手段伤害他人的恶劣行为,绝大多数人都在谴责这名男生的恶毒。
然而,评论区却有不少人对泼硫酸的加害男生产生了共情?
有人认为这种残忍的行为是一种反抗,推测加害人可能经常受欺负或被嘲笑,内心积怨已久。
被欺负后选择反抗,可以,但是用这种方式反抗,毁了他人,也毁了自己,不行。
有人话里话外的意思都是给别人泼硫酸并不是真相,只有加害者之前的经历才是真正的“真相”。
真相固然重要,为了预防犯罪,一些必要的反思值得进行。但是,无论真相是什么,用这样一种极端的手段去复仇,去消除自己的恨意,是否解决了矛盾?又是否值得同情和谅解?
更有人信誓旦旦:“女生应该也做了什么坏事”。
女生做没做坏事目前尚不得而知,但是,已知的是涉事男生犯罪的事实,与其在这里大搞阴谋论,不如关注事件本身。
还有人,一边装作客观公正地称“不予置评”,一边阴阳怪气地猜测女生做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
请问,在事件尚未明朗之际,做这样的猜测就很“客观”?很“公正”?
通过寻根溯源的方式去解决问题,没错,但既然目前还不知道初始原因,就不要把脏水刻意引到受害女生身上,这不是在解决问题,而是掩饰问题。
同样,有网友试图找出男生对女生泼硫酸的源头,给这种恶性行为找到动机,仿佛被害女生被泼硫酸有“活该”的成分。
的确,对化工专业而言,仪器的不当操作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老师或助教立刻指出操作者的错误,是对的,但如果真如截图所说,是通过辱骂的方式指出错误,那么这种行为本身也是错误的。
只是!老师行为错误与否,不能和涉事男生的犯罪行为混为一谈!
因为,男生无论因为受到了什么样的刺激,都不应该通过泼硫酸的方式伤害他人,这中间不是必然的因果联系,这样的行为本质上就是错误的,属于犯罪。
如果我们都对这样的犯罪行为加以同情,那么,谁来对受害者负责?犯罪本身要付出的代价又是什么?
网友:
说一个我被泼浓硫酸的真实经历吧
作为一个天坑专业的学生,各种无机强酸我也是身经百战见得多了,投反应经常用到三酸乃至烟硝高氯之流,早已经习以为常,但是那次的经历是真的让我对浓硫酸以及那个人产生了巨大的阴影,挥之不去。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疫情原因学校自愿返校,于是我们宿舍一共6个人回来仨。但是因为宿舍要装修,需要把东西都搬到别的地方,我们三个人在征得其他人同意后,就义务承担了把宿舍所有人的东西都搬走的任务,这个过程中我们没有收到任何提醒有个哥们儿自己私藏了一点危险品。
然后就是正常的搬东西,等搬到其中一个人的壁柜时,事情发生了。宿舍的构造是这样的,壁柜下面是一张齐腰高的桌子,我们三个人以这张桌子为圆心,依次站在桌上、0.3m处(我)、1m处,站在桌上那个哥们在给那个人收拾壁柜时看到一个鞋盒,于是就把那个鞋盒抽了出来,在那一刻,我看到一个硕大沉重的圆底烧瓶从鞋盒下面掉了出来,砸在了那张齐腰的桌子上,我耳边听到一声清脆的玻璃炸碎的声音,那一刻呼吸停止了,时间变慢了,油亮稠厚的液体一下子朝四面八方爆裂开来,在空气中直接有一阵酸滚的雾气翻腾(硫酸是非挥发性酸,这种架势我也是第一次见)。于是我们三个全都遭了。站在桌上的哥们由于站的高,只是鞋上和裤子粘上了点,我和另外一个哥们儿全身都被喷溅了很多,我又因为站的离爆心最近,所以被泼到的面积最大。
装浓硫酸的烧瓶在桌子上炸掉,桌子的腐蚀情况
被泼到硫酸的那一刻,感觉有油滑的液体透过衣物贴到了皮肤上,下一刻,液体突然开始变得滚烫,想象一下,直接把手贴到开水壶上面的水蒸气上熏,就是那个感觉。而且还在持续变烫,在一两秒钟内,肉眼可见的变黑。这个时候我第一个反应过来,大喊一声,“我操,硫酸!!!",然后三个人就和疯了一样,马上冲到隔壁淋浴间。直接把淋浴头水开到最大,从头往下劈头盖脸的浇水。水遇到沾到硫酸的地方,原本就很烫,一下子变得更烫。但是水不能停,一定要用大量的水浇,让水带走热量。然后我迅速把身上所有衣服脱掉,脱的时候发现有的部位已经和皮肤粘连到一块儿了,一扯就会有已经变性的表皮掉下来。知道502胶黏到手上,再一整块儿撕下来是一种什么手感吧?就是那个感觉。三个人一边鬼哭狼嚎一边冲了大概有十几二十分钟冷水,然后给学院打了电话,火速奔到医院了。
导员知道了这件事以后震怒,马上到医院看我们,给在壁柜里藏浓硫酸的那个人打电话,质问他到底是从哪来的硫酸,放在宿舍想干什么?这个时候最让我愤怒和心寒的发生了,这个人在发生这种事后,第一时间想到的并不是道歉以及关注我们三个伤情如何,而是推卸责任和把水搅浑。他矢口否认他在宿舍放过硫酸,还说硫酸是我偷来的。
挂了电话,他反手又给我打来电话了。问我到底发生什么了现在在哪?我压抑住愤怒,往外套话。我问他你是从哪儿弄的硫酸?差点出事你晓得不?他说他是从有机实验室偷来的,用圆底烧瓶装了100ml。我说你把硫酸放在哪?他说放在壁柜上鞋盒里,应该是渗出来了,把鞋盒烧了个洞,所以拉鞋盒的时候就直接掉出来了。ok全问出来了,开着免提导员在旁边怒不可遏,一把抢过手机怒斥让他买最近的机票立刻马上回来。
说回我这边,医院检查以后有几个地方化学烧伤,主要集中在腿和脚上,不幸中的万幸是我反应快,从被泼硫酸到反应过来这是硫酸,大概只有两秒钟。也幸亏我的宿舍就在浴室旁边,从宿舍跑到浴室打开水这一个过程加起来不到十秒,所以硫酸虽然把衣服烧的面目全非,但是皮肤只是轻微的烧伤。我无法想象如果是在一个附近没有水源的地方,碰到这种情况该有多绝望。
被烧的面目全非的裤子
因为医院也没有处理过类似的情况,托一个哥们从药化实验室搞了点碳酸氢钠溶液敷了敷,一瘸一拐的回去了。第二天就发了烧,应该是前一天劈头盖脸浇了太多的冷水以及过度惊吓给我整应激了。至于藏硫酸那个人的后续,就不提了罢,我至今也不知道他在宿舍放硫酸到底是为了什么,我不相信他回来以后说的只是因为好玩儿的这种说辞,细思极恐。
回到题主的问题本身,浓硫酸这类危化品是如何被其他学生拿到的,我只能说,如果你从事相关行业或者学习相关专业,这种级别的东西想搞到不要太容易。说到底,不管是硫酸还是其他什么危化品,管理是一方面,但仅靠严格管理还是不能完全杜绝类似恶性案件。很赞同有一个答主的回答,即使没有硫酸,还可以是刀,还可以是毒药,这些都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还是人。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网友:
这是极其极其恶劣的故意伤害罪,我一点不希望这件事被归位男女对立,这是很严肃的蔑视法律、权移民间的问题(因为我认为男女之间存在矛盾的问题远远不如部分人认为异性做出了对不起我的行为我就可以随便杀他/她的问题可怕)
管你男的女的,想象一下你身边坐着的一个人,突然站起来泼你浓硫酸,不觉得害怕吗?不觉得毛骨悚然吗??罪何至此?平民没有审判权力,法律里更没有泼硫酸毁容的惩罚方式。肆意行私刑,审判权在每个个体手里,这是很可怕的一件事,危害到我们社会每一个个体
今天他可以因为她出轨杀掉她,明天她可以因为他家暴毒死他……只要获得了公众舆论的支持就可以肆意妄为吗?那社会秩序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
这件事不分男女,无论公众舆论认为男的罪该万死还是女的罪有应得,都不能改变这是一个极其恶劣的故意伤害事件的事实,这个男的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上的代价。
基本上是毁容了,我看视频新闻的现场被扶走的女孩子,还有现场应急剪落下的头发,真的很惨。
还有微信截图中同学留言,说头发冒烟,应该是头皮被灼烧引起的,还说脸上全是,还有流到眼睛里的,这样的眼睛基本也是废了。
真的很难想象,二十多岁的学生能做出这种丧心病狂的事,学生之间究竟可以因为什么矛盾能做到这种程度去报复。而且是一下子就冲着三位女生去的。
你说一位女生还可能是感情纠纷,三位女孩子?难道这位男孩子被她们霸凌了?
突然之间的失心疯么?
一开始我以为是融掉脱落的头发,经过评论区朋友提醒,这是因为头发能够吸附硫酸,为防止继续腐蚀皮肤,同学们剪下来的头发,为同学们的应急行为点赞。
刚才和同事聊起这事,同事说把这男的捉住泡在硫酸里算了,听得我大汗~
唉,无论怎么赔偿,怎么惩罚都没法挽回三位女孩子从前的面容了,不光是毁容,我觉得还有可能残疾。就算好了,以后出门就算戴口罩都遮不住曾经的伤疤,以及伤疤带来的永远的心理伤害。
判刑案例:
很久没有看到泼硫酸案件了,之前看到的泼硫酸案件,不是死刑就是无期徒刑,最少也得十年八年。因为往脸上泼硫酸,会在脸上留下极大伤疤,难以愈合,让受害人痛苦一辈子。
案例一:陕西富民,6岁男孩遭母亲熟人泼硫酸,涉事男子已被执行死刑!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9月出生的李某与林林的母亲阿英有感情纠葛。2016年9月5日,李某放火烧毁阿英家的一辆面包车,并因此事于2016年12月8日被判处拘役6个月。2017年3月5日刑满释放后,心生怨恨的李某仍继续纠缠阿英,并表示要报复她一家。为此,李某专门购买了1瓶硝酸和1瓶过氧化氢。
2017年6月2日,李某到富民县款庄镇阿英的家附近去找她,没有找到。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李某在村路上遇到了阿英6岁的小儿子林林。李某认出林林,便掏出事先准备好的硝酸瓶子,把硝酸全部泼洒在孩子的头上。后经鉴定,林林构成重伤二级;孩子的容貌重度毁损,构成二级伤残;全身多处留下瘢痕,构成八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因情感纠葛泄愤报复,使用腐蚀性溶液伤害年仅6岁的被害人,导致被害人重伤、容貌毁损、二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惩处。另外,李某因故意毁坏阿英家的车辆被判处拘役6个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在不足3个月的时间里又实施犯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大。据此,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李某的死刑判决。
2019年9月20日,李某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案例二:向“小容祖儿”泼硫酸 前男友被判死刑
男子因女友提分手向其泼硫酸 一审被判死刑
“董利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张文艳各项经济损失费98576元。”11时许,法官宣读了长达14页的判决书。
法院判处董利平死刑的原因如下:“董利平使用硫酸泼洒被害人,毁人容貌,致被害人重伤并造成一级伤残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作案手段特别残忍,也给被害人造成严重残疾,应当依法予以严惩。“虽然董利平是初犯,但对作案的关键情节,避重就轻,无悔罪表现……给被害人造成了难以解除的终身痛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董利平和张雯艳于去年3月建立恋爱关系,并同居在一起。后两人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甚至打架,去年7月,张雯艳搬出两人同居的房子。此后,董利平多次找到张雯艳要求和好,均遭拒绝。
去年8月30日上午,董利平携带硫酸,至春熙路九龙广场5楼消防通道处,在要求和好遭到拒绝后,董利平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泼在了张雯艳的脸部及身上,造成张雯艳全身多处严重烧伤,五官严重畸形。
经法医鉴定,张雯艳所受损伤为重伤,伤残等级为一级。
案例三:因为嫉妒,信阳女生向同学泼硫酸,最终被判处死刑!
河南省信阳市358厂高级中学的高三女生马娟因为嫉妒同班女生的学习成绩,居然买来硫酸,半夜泼向熟睡的同学张静……
昔日活泼可爱、乐观向上的美丽姑娘不见了。现在的张静左耳脱落,耳孔闭合,眼部瘢痕挛缩;左下眼睑外翻,双眼睁不开、闭不严,视物模糊;鼻子严重损坏,右鼻孔缩小,左鼻孔闭合,呼吸困难,只能靠一根插管呼吸;口周瘢痕挛缩,嘴张不开,只能吃花生米大小的食物——现在的她,整个面部、颈部瘢痕丛生,惨不忍睹。
2003年10月14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娟因嫉妒他人,采用泼硫酸的手段,致一人重伤且造成严重残疾,一人轻微伤。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该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马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四:裁判案例:女子雇凶泼硫酸致前男友毁容残疾,一审获刑11年
与男友分手后,山东女子邹某一直心怀怨恨,遂购买浓硫酸,并在网上雇人对于某实施报复,最终造成于某面部、左眼睑、体表等多处伤残。6月1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故意伤害案的一审判决书,日照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11年。
判决书显示,邹某因不满于某与其分手,于2016年6月通过QQ雇佣白某对于某实施报复。2016年6月30日晚,邹某指使白某携带硫酸溶液窜至于某位于芝罘区的小区楼下,伺机作案。因于某在单位加班,白某一直等至次日凌晨2时许才看到于某开车归来。白某依照邹某提供的照片确认于某后,在于某开门禁时,将硫酸溶液泼至于某面部,致其面部、双上肢及躯干部损伤。
案例五:杨玉霞硫酸毁容案 泼情夫妻女硫酸被枪毙留下女儿在世
杨玉霞毁容案,是1996年9月11日的发生在上海的一起硫酸毁容致残案,28岁女教师杨玉霞婚外恋不成,向其外遇对象的妻女浇泼高浓度硫酸,造成被害人母女面部和身体严重受伤,三个月后,杨玉霞本人被执行枪决。
案例六:5.18梧州河东“泼硫酸案”疑犯被判刑14年
2016年5月18日12时25分许,一名老年男子去到梧州万秀区大中路与南环路交叉路口处,用事先准备的铁桶装着的硫酸泼向正在过马路的人群,致使被害人江某某、钟某某、刘某某等数人被硫酸不同程度烧伤。
万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5·18”泼硫酸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