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晚,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12月18日晚,一小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致小区居民魏某受伤,警方已于12月26日凌晨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经查,二人误将魏某认成行凶对象,并对其实施了伤害行为。12月28日,南都记者从连云港市公安局获悉,通报中受伤的魏某为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魏岳。
12月26日晚高新分局发布的警情通报显示,12月18日晚,高新区科苑路苍梧河滨花园小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致小区居民魏某受伤。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调集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于12月26日凌晨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33岁)、张某(男,32岁)。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张某欲对他人行凶,二人误将魏某认成行凶对象,并对其实施了伤害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于这起案件,高新分局还曾于12月22日发布通报称,12月18日22时许,该局接报在科苑路苍梧河滨花园小区发生一起故意伤人警情。接报后,高新公安分局迅速组织警力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受伤人员魏某(男,49岁)被送医救治,无生命危险。
12月28日,南都记者从连云港市公安局证实,上述通报中受伤的魏某确为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魏岳。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这起案件系误伤,嫌疑人在小区里认错人了。“嫌疑人是要伤另一个人,可能晚上看不清楚,两人个头身高差不多,就把魏岳弄伤了。”
据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官网显示,魏岳,1971年6月生,江苏灌南人,1993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连云港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处长,东海县委副书记、党校校长,2019年12月起任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主持市供销合作总社全面工作。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马铭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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