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张熠
责编丨陆慧
2020年4月11日晚,金某某带着妻子朱某某和不满周岁的儿子在朋友家吃完满月酒后,驾车经高架道路驶下匝道后,即被设卡的普陀民警查获。
为逃避处罚,金某某谎称
其妻子朱某某护夫心切,也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作虚假证言,直言高架上是由自己驾驶。
在高架道路醉驾是从重处罚情节。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检察官认为仅凭有利害关系的妻子的证言就排除金某某高架醉驾,缺乏客观证据。
于是检察官补充调取涉案车辆被查获前的行驶路线道路监控证据,监控清楚的显示金某某驾着车驶上高架道路的过程。
由此,可以判定金某某和朱某某有串谋,金某某还有涉嫌妨害证人朱某某作证的犯罪。
最初面对检察官的反复劝说、提醒,金某某仍执迷不悟,否认犯罪事实,朱某某更是在法律面前上演夫妻情深的戏码,继续配合丈夫作虚假证言。
但当他看到调取的道路监控截图,面对如山铁证,终于承认是自己驾车经过高架道路,并在被民警查获后指使其妻子作伪证。
而妻子朱某某最终也如实供述:在被通知去派出所的路上,她接到金某某的微信短消息,于是便配合金某某向民警作了虚假证言,并在面对检察官时继续作伪证。
最终,经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金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和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朱某某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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