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市委原副秘书长、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晏金星历任县委组织部长、县委书记等重要岗位,对地方干部选拔任用起着举足轻重作用,但追踪其受贿经历会发现,权力在他手中却成了寻租的资源,只要花钱就给发“官帽子”,而且十分“仗义”,想要什么帽子就给什么帽子。
“人情往来” 几乎每周都在收钱
据检方指控,晏金星在泗县十年间,非法收受各类财物超过500万元,其中非法收受当地47名干部人民币363.4万元、价值人民币5.65万元,金条一根,为他们在工作岗位调整和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
据统计,晏金星收受各种礼金财物达600多次,平均每6天一次,几乎每周都在“收钱”。
盘点这些钱财,除了十多家单位的贿赂之外,大部分是当地干部所送,其中披着人情往来的灰色礼金收入不菲。有的干部节日送礼少则三四次,多则二十余次,绝大部分干部都有十余次,中秋节、春节、婚丧嫁娶更是送礼高峰。
2008年,晏金星母亲去世,收到礼金10多万元。而晏金星本人一次复查身体就收到单笔30万元的“礼金”。泗县原民政局局长张某为了同晏金星搞好关系,在工作和职务调整时获得帮助,于2002年中秋节至2012年春节,以节日看望名义20次送给晏金星共计人民币4.7万元。
泗县一位干部告诉记者,节假日各局、各乡镇负责人看望领导是“规矩”,过节送钱也是“惯例”,大家都对官场“红包风”习以为常了。如果别人都送了,自己不送,会觉得不踏实。
除了节假日人情往来“搞好关系”,党校学习、外地挂职则成了晏金星敛财又一机会。2003年、2007年,晏金星分别在省委党校和山东学习、挂职,其间当地很多干部专程前往探望“送钱”。仅在山东挂职的短短数月时间,就收到十多名下属所送的人民币近10万元。
“帽子书记”有求必应 一手收“票子”一手发“帽子”
在安徽泗县,晏金星被一些干部私下称为“帽子书记”。自2002年2月至2012年9月,历任县委组织部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十年间,晏金星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收受钱物批发“官帽”。
“当官就是跑官、买官、卖官、送官、保官,循序渐进。”泗县一位退休干部这样形容晏金星在任时的官场风气。“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很快重用”成了那时干部提拔的生动写照。
在向晏金星行贿“买官”的官员中,有的是想进班子,希望他能给予推荐;有的是想调整到更有实权的单位去担任领导;有的是副职干部想“转正”;有的是想从乡镇长提拔成书记或到县直机关一些重要单位担任领导。尽管请求五花八门,但只要送钱给晏金星,基本都能达成心愿,可谓“有求必应”。
曾30万元“卖”俩副县长
在起诉书上记者看到,原泗县副县长周敬武曾向晏金星行贿16万元,而目的大都是“买官”。
周敬武先后任泗县丁湖镇镇长、党委书记,大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泗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为同晏金星搞好关系,在工作中及职务调整时得到帮助和支持,周敬武在2003年到2010年间,以节日看望名义,先后15次送给晏金星共计6万元;2010年3-4月,为提任泗县副县长,周敬武又先后多次给晏金星送去5万元,直到2010年5月,周敬武当选泗县副县长;此后,为表示感谢,周敬武又先后给晏金星送去3万元。
2011年8月的一天,晏金星退给周敬武5万元。
类似情况的,还有原泗县副县长郭某某。
据检方指控,郭某某先后14次借节日等机会,给晏金星送去共计7.1万元;2010年3、4月间,为提升副县长,郭某某为晏金星送去5万元,2012年当选后,又送去2万元表示感谢。
周敬武因受贿、行贿获刑12年
周敬武受贿、行贿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其非法所得人民币88.6万元及行贿所用款人民币5万,依法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周敬武当庭未表示上诉。
萧县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周敬武在任泗县大庄镇镇长、泗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在征地、拆迁、工程款拨付、经营中及下属工作中提供帮助,收受相关企业及个人43起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2.5万元、购物卡6.1万元。
2003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周敬武为了与原泗县县委书记晏金星处好关系、工作上得到支持,以及为了职务得到晋升,多次送给晏金星人民币16万元。
另查明:2011年8月,晏金星退还被告人周敬武行贿款人民币5万元。
萧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敬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计人民币88.6万元;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人民币16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和行贿罪。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形象,依法予以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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