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古代的刑罚,很多人脑海中浮现的就是斩首、腰斩、凌迟这些词。具体中国古代的刑罚包含哪些内容,它有着怎样的发展变迁历史,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罗翔老师在新书《刑罚的历史》一一呈现给了我们。
中国的刑罚发展经历了三个历史,贯穿了两种发展趋势。
第一个阶段是奴隶制旧五刑从形成到衰亡阶段。
旧五刑为墨、劓、刖、宫、大辟,以肉刑为主。元前167年,汉文帝下诏书废除肉刑,旧五刑制度逐渐走向灭亡。
第二个阶段是封建制新五刑从形成到衰亡阶段。
隋朝开皇律正式确立了笞、杖、徒、流、死这五种新的体系。伴随着封建制度,从兴盛走向衰败。唐代以后面临更多的内忧外患,中央集权为了强化,重刑主义开始抬头,一些严酷的行杀手段也开始出现,比如凌迟刑罚的广泛应用。
第三阶段是近代新五刑的发展成熟阶段。
1911年清政府颁布了《大清新刑律》,正式废除封建五刑制度,确立刑罚体系。主刑有罚金刑、拘役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从刑有褫夺公权和没收。
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类,附加刑罚、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剥夺财产4类。
旧五刑
据史料记载,旧五刑在夏朝就初具雏形,到了商代才开始通行。商人以严刑峻法治国,那么,商代的刑罚残酷到了什么程度呢?
法家韩非子曾说:“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如今社会,乱丢垃圾、随地吐痰最严重就是被罚款,而在三千多年前的商代,在公共场合乱丢垃圾,是要被砍手的。
旧五刑主要以肉刑为主,非常野蛮和残酷。
①墨刑: 墨刑又称黥面、黔面。它是指在人身体上(主要是脸上)刺字,然后涂上墨汁等颜料、待墨汁浸入血肉,皮肤变色,伤口愈合之后所刺之字也就成为水久的耻辱记号,所谓“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室之。言刻额为疮,以墨室疮孔,令变色也”。
秦末汉初的著名将领英布脸上就有“黥”,当时很多人都嘲笑英布脸上的刻字,英布却笑着说:“在我黥面之后,有人看了我面相,说我有王相。”其他人听了以后更加大笑不已,给他起了个外号叫“黥布”。
其实,在汉文帝废肉刑之后,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中墨刑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被废除,而成为国家刑罚制度之外的一种私刑,根据封建统治者的需要和喜怒可以随意使用。比如唐朝女皇帝武则天重用的女官上官婉儿,也曾作为罪奴被施加黥面之刑。以宋朝为背景的古典小说《水浒传》中,也有很多“绿林好汉”曾经被施墨刑。
到了五代后晋天福年间之后,墨刑又正式成为封建国家刑罚制度中的一种附加刑,直至清末被废除,才真正退出了历史舞台。
②劓刑:指的就是割掉鼻子。劓刑从氏族时期延续下来,到奴隶制时期,依然被广泛使用。夏、商时期,被判处劓刑者多达数千人,到了周朝,更是把劓刑列为“五大正刑”之一。在《周礼·秋官·司刑》中还有专门记载:“劓,截其鼻也!”
鼻子被割掉虽然并不会危及人的性命,但其对人形象的损害是很大的,同时对人的人格尊严也是很大的摧残。劓刑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更重要的是一种羞辱之刑,伴犯罪者一生。
春秋、战国以至初汉,劓刑是一种很普通的刑罚,被割掉鼻子的人说不清有多少。商鞅变法时,有一次公子虔违犯禁令,公孙鞅就将他处以劓刑。劓刑有时与其他刑罚结合使用,如《秦简·法律答问》载:“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
③刖刑:所谓刖刑,即断其足。它是旧五刑中重于劓刑而轻于宫刑的一种肉刑。这种刑罚在春秋战国时期非常常见,失去脚的人太多,以至于鞋子的价格大幅度下跌。有一个典故“屦贱踊贵”反映的就是这个问题。
《左传·昭公三年》记载:“国之诸市,屦贱踊贵,民人痛疾。”意思是指被砍脚的人很多,致使鞋子价贱而踊价贵。也从侧面反映出,当时封建统治者刑罚之滥,统治者昏庸腐败。
④宫刑:宫者,男子割势,妇人幽闭。它是阉割男子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是旧五刑中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宫刑又称蚕室、腐刑、阴刑。宫刑对受害者来说,不但肉体痛苦,而且心灵受辱,从此像一株腐朽之木,有杆但不能结实。
司马迁在遭受宫刑之后悲痛欲绝,他在《报任安书》中写道:“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辞令,其次诎体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关木索、被箠楚受辱,其次剔毛发、婴金铁受辱,其次毁肌肤、断肢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可见宫刑对于人心理的摧残有多严重。
⑤大辟:是指用诸多匪夷所思的方法至人毙命,比如腰斩、车裂、凌迟等,是隋朝以前死刑的通称。
其中最让人毛骨悚然的是凌迟。凌迟又叫剐刑,即千刀万剐,据说要割3357刀,最后一刀才能致命。也有十六刀、三十二刀、三百六十刀等不同的说法。《水浒传》中为潘金莲和西门庆拉皮条,害死武大郎的王婆,最后就是被判的剐刑。历史上遭受剐刑的人有明朝大太监刘瑾,明末最后的护国长城袁崇焕,太平天国翼王石达开等人。
莫言的小说《檀香刑》里,赵甲对钱雄飞行刑那一段,详细地描写了凌迟的手法:“他将手腕一抖,小刀子银光闪烁,那片扎在刀尖上的肉,便如一粒弹丸,嗖地飞起,飞到很高处,然后下落,如一粒沉重的鸟屎,啪唧一声,落在了一个黑脸士兵的头上。”
这些死法千千万,一个比一个残忍,一个比一个令人难以想象。
新五刑
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作为统治者也意识到过去的刑罚过于惨无人道,经过时代的变迁,慢慢发展成更加文明一点的新五刑。
①笞刑。所谓笞刑,就是用荆条或其它之物抽打犯人之身体,至于所打的部分,以及所使用的刑具,执行的数量,在不同历史时期,也在不断改变。
②杖刑。相比杖刑,前者荆条抽打身体之笞刑就显得格外轻了。因为笞刑对犯人的身体最多造成之伤皆为皮肉之伤,假以时日都能康复。但是杖刑则要严重得多,杖刑之刑具一般都是竹板或较粗的大荆条。一般击打犯人之部位,多为臀部和脊背,即杖脊、杖臀。
在宋代之前,杖臀还是隔着衣服,元明之后,杖臀去衣,不仅对肉体造成伤害,更是对罪犯的羞辱。尤其是在乎礼义廉耻之官员,被当众拨开衣服打屁股,可是丢人之极的事,比皮肉之疼更疼。在不同朝代,杖刑之刑具的大小尺寸也是不断变化的。
③徒刑。《疏议》有载:“徒者,奴也,盖奴辱之。”徒刑是要根据罪行判定时间的长短,在某一段时间内被剥夺自由,且要带着枷锁或镣铐进行服役劳动。西周时期,徒刑的期限为1、2、3年,其它历史时期略有变动。
④流刑。《尚书·尧典》载曰:“流宥五刑”。流刑在很早就被作为五大正刑之一,可以说历史悠久。流刑可以说是徒刑的升级版。流刑,是指把犯人流放到某一地进行戍边或劳役。但是一般而言,流放之地,多为蛮荒或比较偏远之地。有的犯人常常没有走到流放之地,就死在了半道。
各朝代对流放的距离也略有不同,比如流二千里、流三千里等。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杖刑之后,再流三千里,基本上就等于是执行了死刑,活下来的几率也很低了。
⑤死刑。隋唐以来,法定的死刑斩、绞为正刑,斩者身首异处。明清时期,内外死罪人犯根据罪情轻重又可分为立决和监候两类:立决人犯,督抚审录无冤,法司覆勘定议,奏闻候有回报部文到达,即日处决;监候人犯,不立即执行,应临时监押,待至秋审或朝审时,再按具体情况分别处理。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以外,一般死刑犯实行“秋冬行刑”制度,即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
人类法律的发展历史,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缩影。
纵观刑罚的历史,其实也是见证了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
从奴隶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直至近现代五刑,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漫长而艰难,折射出人类从野蛮到文明的嬗变,也让法治背景下的自由价值显得尤为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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