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下午,香坊区政府召开3届65次常务会议,会前进行《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学法活动。会议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司炳春主持,全区各街镇、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共80余人参加学法活动。
邀请黑龙江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高德国对《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进行讲解,高处长从《条例》制定实施的意义和作用、《条例》突出亮点以及党委、政府在《条例》贯彻实施中扮演的角色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使参学领导干部对《条例》的实质内涵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和把握,明晰了普法责任,增强了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司炳春区长在会上强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的社会性、系统性、基础性、长期性的任务,我们要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为抓手,完成普法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提高全区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
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当好牵头者、组织者和引领者,进一步强化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部署、统筹协调。
二要强化落实普法责任制。
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原则,把普法工作摆在执法办案、管理服务同等重要位置,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的全过程、各环节,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格局。
三要强化督查考核。
要总结推广以往普法教育的成功经验,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规章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和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新闻来源:香坊司法
编辑: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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