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备受社会关注的“3.19”特大盗窃黄金珠宝案在双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因生活经济压力大,便产生盗窃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万泰市场吉宇泰金银珠宝楼(以下称宇泰珠宝店)之念,其为实施盗窃购买了电动三轮车、电焊枪、氧气瓶等作案工具,并曾到现场探查情况。2020年3月19日1时许,王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至双阳区商贸城,用事先准备的作案工具进入商贸城。王某某进入宇泰珠宝店金库内,用抽屉里发现的钥匙打开保险柜,将柜内346件黄金及18K金饰品盗走,经鉴定,价值1224579.00元。同年3月21日,王某某被抓获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王某某到案后始终认罪认罚,且已挽回全部损失,依法可从宽处理。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梦卓 编辑:徐青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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