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与物管私签合同?业主很不满!》后续
合同将依法依规重新签订
湘潭在线12月22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立姣)12月11日,岳塘区书院路街道飞机坪社区华雅花园小区业委会违规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事件曝光后,市、区各级主管部门联合街道、社区成立联合调查处置小组,对业主反映的有关问题展开了调查和处置。
12月11日,湘潭日报以《业委会与物管私签合同?业主很不满!》为题,报道了华雅花园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未征求业主意见、草案未公示、未经业主大会表决,业委会就与物业管理公司私自签订协议,引发业主不满一事。市住建局物管科、岳塘区物管办、书院路街道办事处、飞机坪社区迅速成立联合调查处置组,倾听业主诉求,并要求业委会整改。华雅花园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均同意就合同内容继续谈判,依法依规签订合同。业主反映的其他问题,也在抓紧时间调查处置当中。
在采访中发现,造成小区物业管理矛盾重重的原因众多,既有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关心不足,业委会成员的管理能力和依法履职意识不强,也与政府有关部门对业委会的指导和监管存在不足有关。
该如何规范管理,减少小区物业管理矛盾的发生?书院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卫红建议,一方面,所有业主应真正参与到小区的管理当中来;另一方面,业委会应提高责任意识,涉及业主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前告知社区和街道,并就有关流程到街道咨询或备案,社区和街道既可以进行事前指导,也可以安排人员全程监督,避免程序违法的事情发生。
另外,随着业主权利意识的提高,业主对小区业委会违法行为的举报也越来越多。针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也亟需畅通处理机制。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业委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 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目前,该项行政权力没有纳入湖南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因此,刘卫红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进一步理清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权责,更新权责清单。有关部门在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同时,也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这样,小区内有关矛盾能得到及时处置,还能倒逼业委会阳光、规范运作,最终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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