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生活中如果做了违法行为会构成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方式主要有单独提出和一并提出,这些都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那么要求行政赔偿时,单独提出和一并提出哪个比较好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以最高院案例为各位解读!
【裁判要旨】
1.“一并提出”和“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区别
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据此,赔偿请求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行政赔偿时,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或者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与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区别在于,行政行为的违法确认和赔偿处理是否在一个诉讼程序中予以解决。同时,行政行为具有违法性是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所以,如果行政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即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如果行政行为未被确认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在向人民法院对该行政行为提起撤销之诉的同时,提出赔偿请求的,则属于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2.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适用国家赔偿法起诉期限规定
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是关于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期限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应当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规定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亦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
4.行政诉讼最长起诉期限为不变期间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既规定了请求国家赔偿的一般时效,也规定了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情况下的特殊时效。本案系再审申请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应当适用该款规定的特殊时效,即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而不适用两年的一般时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如何理解〈执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请示的答复》明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但后来知道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而不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的,应适用执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确定起诉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该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期间。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就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确定此类案件起诉期限问题作出的答复,在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修订的情况下,对于类似问题均应遵循上述原则进行认定和处理。故执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诉讼最长起诉期限为不变期间,即无论相对人何时知道被诉行政行为的内容,从该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都不能再寻求司法救济,对其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包括该解释第四十三条在内的有关起诉期限扣除、延长等的规定,只有在未超过上述最长起诉期限的前提下才能适用。
【裁判文书】
(2016)最高法行赔申69号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提醒各位朋友们:找行政机关办事或是行政机关开始执法活动时,发现行政机关损害公民权益的,法律上规定了公民有权主张赔偿。在申请赔偿时,公民可以单独提出,也可以就跟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以及损害赔偿一并提出。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适用单独提出行政赔偿:
1、争议双方对行使职权行为的合法性已经没有争议,但对行政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
2、行使职权的行为已经被复议机关确认为违法或已经被撤销、变更,但复议机关并未对行政赔偿问题作出裁决,或受害人对复议机关的赔偿裁决不服的。
3、行使职权的行为已被法院判决确认为违法,或已被法院判决撤销,判决生效后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的。
4、行使职权的行为为终局裁决机关所为,该行为的合法性已不得争议,受害人对于赔偿还是有异议的。
5、受害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事实行为提出赔偿请求,但无意对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的。
事实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程序后,赔偿义务机关要走先行处理程序,也就是不用经过行政诉讼等程序,由赔偿义务机关直接给赔偿。那么,在这种处理方式下,赔偿申请人也会省时省力多。
注意走先行处理程序即按如下步骤:
1、先确认加害行为的违法性
2、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
3、赔偿义务机关受理赔偿请求,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
法律由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案件处理的法定期间为2个月,如果决定不予赔偿或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实践中我们会跟行政机关产生多种赔偿纠纷,不过,如果是可以单独提出赔偿申请的,那么建议就走这个程序处理,一旦在先行处理时跟赔偿义务机关产生新的矛盾的,那么即可以收集具体损害数额的证据及时去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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