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萧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一起聋哑人犯罪案件,被告人周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因工作压力大,厌倦上班,于2019年10月3日凌晨窜至萧县张庄寨镇某村,将供电公司放置于村民孙某某家内的变压器点燃后逃离现场,造成变压器全部烧毁。经萧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被烧变压器价值14400元;
2019年10月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周某到其上班的萧县张庄寨镇某铅笔厂,通过窗户翻入厂内,其明知该厂内存放大量木板、铅笔半成品、乳胶等物品及厂内宿舍有多人居住,将厂内物品点燃后翻窗逃离现场。经萧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被烧毁物品价值20210元;
2019年10月14日凌晨,被告人周某再次到萧县张庄寨镇某村,将供电公司放置于村民孙某某家内变压器旁的配电柜点燃后逃离现场,造成配电柜烧毁。经萧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被烧毁配电柜价值500元。被告人周某于2020年5月20日被萧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多次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放火罪。根据被告人周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萧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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