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女子许某不照顾身患重病的父亲,反而挪用病款和礼金,偷卖父亲的车。继母赵女士多次将其诉至法院,均被驳回。
把病款、探病礼金据为己有 还偷卖父亲的车
2004年,赵女士与许先生结婚。两人均为二婚,许某为许先生与前妻所生。婚后,赵女士出资38万全款购入一辆车,该车落户到丈夫许先生名下。但车一直被赵女士使用,车险也由赵女士缴纳。2017年,赵女士与许先生离婚后,车一直被赵女士使用。2019年,二人复婚。
2018年,许先生被诊断出脑胶质瘤。赵女士带其去北京治疗,那时许先生的女儿许某也在。许先生在出院后向别人借了11万存在银行卡里用于治疗。为了让许先生看病方便,赵女士把车借给他在营口使用。许某谎称要给许先生购买家庭生活用品,将车开走。
2019年4月,许先生与赵女士回老家营口拿车。许某驾自己的车来机场接他们,许先生问许某为什么不开他的车过来,许某说把车借给别人了,地方很远暂时拿不回来,含糊其辞。许先生心中存疑,双方为车起了争执。许某不仅全程对许先生的病情不闻不问,还态度恶劣、出言辱骂。许某把许先生与赵女士带回自己的住处后,便自行回家让他们打车回鲅鱼圈区。深夜寒风呼啸,身患重病的许先生行动不便,赵女士只能让出租车司机帮忙把他抬上车再离开。事后,许先生又多次向许某要车,但许某以各种理由拒不交还,还不回微信、不接电话,玩“人间蒸发”。
许先生后来发现,许某不仅把银行卡里的11万,亲朋好友给他的十几万探病礼金据为己有,还偷取了机动车登记证。后来据许某所说,她以25万元的价格把车转卖他人。
多次起诉均被驳回 许某拒绝退还车款
万般无奈,2019年4月,许先生在意识清醒时,委托律师将许某诉至营口站前区人民法院,要求她还车。同年9月,法院做笔录时,许某谎称她爸已经在2018年把车赠送给她了,并且起诉状中的签名不是他本人签的。法院未要求许某出示赠送证据,对笔迹也不进行鉴定,反而要求许先生做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在做鉴定期间,许先生病情加重,影响了鉴定结果,许先生最终被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法院以无法确定许先生真实意愿为由驳回了起诉。
2020年1月,许先生因病去世,留下一套房屋。斯人已逝,赵女士不想再多做追究,还放弃继承房屋,只希望许某能共同分担9万的护理费,许某答应后又反悔,拒绝支付,并驱赶居住在该房屋的二姑。
赵女士报警想拿回车,许某在录口供时,说是她爸让她把车卖了,并用车款偿还债务。因许某说法前后不一,赵女士再次将许某诉至站前区法院,并向法院申请调取车辆的相关手续,以确认车是否已被转卖。若已转卖,便要求许某退还车款。法院拒绝调取车的相关手续,采纳了许某的供词,还调取出赵女士与许先生2017年离婚时的民事调解书。法院认为该文件写明他们自愿“达成双方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个人物品归个人”的协议。该车登记在许先生名下,赵女士并无证据证明该车为她所有。因此,赵女士的诉求被驳回。
赵女士表示,她之所以会败诉,这份民事调解书起了关键作用。但后来在她涉及的其他案件中,站前区法院却表示该民事调解书可能认定无效。该法院的态度前后不一。赵女士以继承纠纷为由将许某诉至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法院认定该车登记在许先生名下,若无许先生许可,许某无法出售该车辆。许某作为许先生女儿,在他患病期间帮助处理事务符合常理,因此采纳许某把车转卖,已用车款偿还了债务的供词。赵女士的诉求再次被驳回。
“我丈夫在营口曾多次要求许某还车,但许某拒绝后没几天就把车卖了,未经我丈夫同意。”
赵女士表示,她之所以与前夫复婚,是因为复婚了方便手术的签字,这样有利于治疗。“我丈夫从确诊到死亡历经近两年,我一直在他身旁照顾,前后共花费40多万。但许某图谋她爸的钱财,在北京假意照顾他20几天后便撒手不管。为人子女,她的行为泯灭人性,丧尽天良,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应受到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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