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军路值班员解答
参考|解放军报 现代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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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路,军人结婚2年以上是可以免费做试管婴儿吗?请问有这个政策吗?需要什么条件及要求,我相信这是很多异地嫂子想了解的!
答复(本期由军路值班员解答):
您好,战友!鉴于您结婚2年未怀孕的事实,建议您和配偶及时前往军队体系医院或地方三级以上医院进行不孕不育症的相关检查,看双方是否存在不孕不育方面的问题。检查若确实有问题,目前军队的政策是可以免费进行诊治的。
如果您已经进行过相关检查,可凭军队体系医院或地方三级以上医院的不孕不育症诊断证明材料,到各旅(团)级单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填写《军队育龄夫妇不孕不育症诊治个人申请表》,由军(师)级单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依据旅(团)级单位上报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批。
经审批后,您与配偶可携带批准的《军队育龄夫妇不育不孕诊治个人申请表》、本人有效证件、军人保障卡、结婚证、生育证明或生育服务单、病历等相关资料,选择一家承担诊治任务的军队医院进行诊治。
如选择诊治医院后因病情需要转诊变更诊治医院的,还应有战区级计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军队育龄夫妇不孕不育症转诊介绍信》。
在经批准后,可以选择在家庭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工作地,就近选择一家已取得军队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正式执行(试运行)资质的医院进行诊治。
在接受常规治疗和辅助生殖技术诊治期间发生的门诊与住院检查费、检验费、药品费、耗材费、手术费等全部免费。采取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免费限定在3个取卵周期以内。诊治期间发现有重大器质性疾病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目前取得军队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正式运行(试运行)资格的军队医疗机构已有30所,军队育龄夫妇不孕不育的可在这30所军队人类辅助生殖医学中心进行诊治。
值得一提的是,对在实际诊治过程因产妇高龄、卵巢功能障碍、染色体核型异常等特殊情况导致取卵困难未能获得可移植胚胎或移植不成功的患者,合理增加取卵周期次数,纳入医疗费用据实核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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