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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
王浩为诸城市 副市长、代理市长
12月14日,诸城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六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王玉邦、刘作勋、郑晓瑛、于明堂、颜廷忠、王金友、葛淑彬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孟祥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代主任刘冰,市法院院长韩旭东,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彦青列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作勋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36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孟祥韬受刘峰梅市长委托向会议提请了人事任免名单,被提请任命人员向会议提交了供职报告。会议在酝酿审议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的方式,通过了人事任免案,决定任命王浩为诸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作勋宣读的《关于接受刘峰梅同志辞职的决定》。
随后,刘作勋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提出了《关于王浩同志任职的议案》。会议以无记名按表决器的方式,决定王浩为诸城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会议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玉邦为新任命的诸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王浩颁发了任命书。王浩同志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
在会议完成有关议程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玉邦作了讲话,讲话中对被任命人员提出了殷切的希望,并就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各镇街、市属重点园区人大负责同志,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诸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3号)
根据诸城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峰梅的提名,诸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通过,决定任命:
王浩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12月14日
诸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4号)
因工作变动,刘峰梅同志请求辞去诸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诸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峰梅同志辞去诸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诸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12月14日
诸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5号)
根据诸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诸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决定:
王浩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12月14日
刘艳芳任临朐县
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临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根据县长田元君的提请,决定任命:
刘艳芳为临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孙宝春为临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时间半年);
张忠刚为临朐县商务局局长;
王明奋为临朐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曾庆昌为临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法军为临朐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马世波为临朐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张佃平为临朐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平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明奋临朐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李法军临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赵洪军临朐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窦圣健临朐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杨维政临朐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窦超临朐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
刘艳芳为临朐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根据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冯波的提请,免去:
李兴国临朐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根据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马瑛杰的提请,任命:
王超为临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吴绍生临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秦宝峰临朐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丁孝军临朐县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根据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隋宝玲的提请,任命:
宋凌艳、宫新强为临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会议决定,接受田元君辞去临朐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接受张佃平辞去临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临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临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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