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城乡公交试运行票价、线路公布!
关于怀远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公交票价的批复
怀远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怀远至龙亢等50条公交线路票价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和怀远县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按照《安徽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规定,鉴于你公司这50条公交线路首次投放使用,运营成本费用尚不能确定的实际情况,参照周边县区城市公交票价标准, 经研究, 现将你公司投放的50条线路公交试运行票价批复如下:
一、怀远至龙亢等50条公交线路实行一票制收费,试运行票价为3元/人次,空调季4元/人次(公交运行线路详见附件);
二、依据《安徽省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规定,对特殊群体(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免费乘车的其他老年人;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其他享受免费乘车政策的人员)免收票价。
三、本通知自运行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正式票价。
四、试运行期间,你公司要严格执行上述票价规定,并在车站内及客车内醒目位置公示票价, 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和群众监督。如有违反相关价格政策的,有关部门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附件:怀远县城乡客运一体化一期试运营线路表
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怀远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30日
(怀远发布从怀远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获悉,城乡公交具体运营时间及线路,将视相关工作进展,适时做出具体安排和调整。)
▌来源: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怀远县交通运输局、怀远县城乡公共交通
怀远县251台农村客运车辆即将被收购!
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怀远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涉及客运车辆退出经营收购的通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积极推进安徽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实施意见》(皖交运〔2016〕163号)和《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2020〕47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城乡客运一体化项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的出行需要,创造安全、便捷、舒适的公交出行条件,促进交通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怀远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涉及退出经营客运车辆进行收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购要求
(一)本次车辆收购工作本着自愿原则,采取统一评估、据实结算、合理奖补、分线路收购的方式。
(二)被收购车辆所属农班车公司需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客运班线客运班车公司化合作经营协议书原件。
(三)客运车辆合作经营协议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线路牌及副卡原件。
二、收购范围
怀远县诚信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怀远县金鑫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蚌埠汽运集团怀远分公司在怀远县境内运营的农村客运线路班车,共计251台农村客运车辆。分两期进行收购:
第一期收购县内农村客运主干线10条线路车辆127台;
第二期收购县境内其他农村线路经营客车,共计124台。
详细信息见附表。
三、收购时间
第一期:2020年12月15日起至12月21日止。
第二期:2021年1月4日起至1月10日止。
四、补助标准及奖励补偿办法
(一)车辆现值补偿
根据专业评估机构对车辆现值评估据实结算。
(二)退出经营奖励
在公告规定的收购时间第一天、第二天、第三天内签订协议并交车的客车实际经营所有人(合作经营协议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之后每推迟一天签订协议交车的奖励递减0.5万元,超过最后收购日期的,不予奖励。
(三)线路交车奖励
同一线路走向的车辆按照规定的收购时间期限内全部签订协议并交车完毕的,再给予该线路每台车5000元奖励。
(四)经营权未到期补偿
对于自愿退出经营但经营权未到期的客运车辆,按照剩余经营年限 1万元/年的标准进行补偿,不足月的按1个月计算。
五、收购流程
(一)收购地点:怀远县客运枢纽站(新站)一楼东大厅。
(二)收购联系电话:15505527623;联系人:贡旭
(三)车辆停放地点:签定收购协议后,将车辆停在指定的停车场。
本次城乡客运一体化涉及客运车辆退出经营收购本着自愿原则,不愿退出经营的仍可以继续按原许可路线和行业规定经营。对不支持收车工作、故意制造事端、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相关人员将视情节由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2020年12月10日
▌来源:怀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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