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对一起案件进行公诉,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三年,蒋某为了发泄自己的情绪,将水桶、杠铃、花盆从18楼扔下,最终造成两辆车损毁,还给小区居民造成了心里恐慌。
据了解,在2019年11月19日,蒋某因为上班的时候被领导批评心情不好,就和同事喝了一点酒,回到家中依然感觉心情烦躁,当天晚上9:30蒋某到达小区27号楼18层楼,就想发泄一下自己的情绪,将楼顶的矿泉水桶直接扔到了楼下,由于矿泉水桶里面还有半桶水,矿泉水桶掉到楼下以后发出了巨大的声音。
11月25日晚上蒋某心情不好,又来到了28号楼的楼顶,为了发泄情绪,他将一个重达25公斤的杠铃从楼顶扔了出去,最终这个25公斤的杠铃将楼下的一辆汽车给砸坏,汽车后玻璃、后排座椅、后车窗受到了非常大的损坏,事情发生以后车主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警方也开始进行调查。
11月28日晚上10:00,蒋某又一次来到了28号楼楼顶,这时候他的胆子大了起来,前两次高空抛物没有抓到他,他直接将一个花盆扔了下去,最终导致楼下的一辆汽车天窗被砸坏,车主次日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通过调查小区监控视频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蒋某,最终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蒋某称自己患有癫痫,有自杀倾向,情绪变化比较大,无法控制自己。
后来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对蒋某进行精神病鉴定,发现蒋某在案件发生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最后蒋某被依法逮捕。
有网友认为,蒋某为了发泄自己的情绪,屡次高空抛物,将有半桶水的水桶、25公斤的杠铃、花盆从18楼扔下,行为非常的危险,好在楼下没有人经过,否则也将会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判他有期徒刑三年简直是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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