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有网友发布一段14秒的视频称,广东汕头一名18岁高中男生迎娶一名14岁初中女生。视频一出,一片哗然。
据了解,双方于一年多前自由恋爱,因双方父母法制观念薄弱,于今年11月26日为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未曾到民政部门申办婚姻登记。目前,此事受到镇政府和地区民政部门的高度关注,已对双方父母进行法制教育,责令其让女方回归原家庭,由其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同时,将进一步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心理疏导,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并劝导其复学。贵屿镇政府将与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那么,自由恋爱是否就可以轻易为双方确立婚姻关系呢?请往下看。
1、男女结婚年龄有确定依据
男女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无效的婚姻情形有哪几种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由此可见,不管是自始无效婚还是可撤销婚均欠缺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所以我国的无效婚姻应分自始无效婚和可撤销婚两种。
自始无效婚是指婚姻因欠缺实质要件,从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即有效的婚姻关系从来就没有存在过。可撤销婚姻,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婚姻,就是指双方当事人欠缺结婚合意的婚姻。凡是属于严重违反公益性结婚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属自始无效婚;一般性违反公益要件或违反公益要件的婚姻,属可撤销婚。
恋爱自由也得遵守基本婚姻法规,别让淡薄的法律意识,为自己年轻草率的决定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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