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
中国检察网公开了一份
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关于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的
起诉书(公开版)
弥检公诉刑诉〔2020〕75号
被告人马根旺,男性,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2231973********,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住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乡**村**组,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2018年11月14日,被告人马根旺到河南省尉氏县公安局大桥乡派出所投案,2018年11月14日被弥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2月13日被弥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月1日,经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当日被弥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弥渡县看守所。
本案由弥渡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根旺涉嫌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于2020年3月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审查后将案件移送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管辖,2020年5月13日,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又将本案交办至我院。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马根旺于2013年5月注册成立了弥渡县润发皮革贸易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于2013年7月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2013年8月至2014年11月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开具给莲花县某某公司增值税发票138份,金额11711994.68元,增值税额1991039.32元;开具给江西某某公司发票199份,金额16682932.44元,税额2836098.56元。经查,以上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受票企业抵扣税款331份,抵扣增值税款金额470.44万余元。
为实现做平账面资金、虚开发票后回流资金、抵扣税款目的,被告人马根旺等人又通过招工、抽奖活动等渠道非法获取农户的身份信息、虚构毛皮农产品收购业务,对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同时利用非法渠道获得的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银行卡并开通网银进行资金流转。2013年8月至2014年10月期间,该公司虚开农产品通用机打发票698份,发票开具金额5169640.00元,抵扣增值进项税67.20532万元。
2018年11月14日,被告人马根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后主动退交非法所得35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根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根旺在被网上通缉期间到河南省尉氏县公安局大桥乡派出所投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 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检察院 大理信息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