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草店派出所联合消防队扑灭一起火灾。
当日12时许,草店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草店镇某小区居民楼发生火灾,请处理。
派出所民警迅速前往起火地点,经初步了解,现场为一5层居民楼,住户30余户,起火点在堆放木材的一楼车库,现场火势很大,并向上蔓延。
此时,有一住户反馈,因走的匆忙,自家的煤气罐还没有关。民警想到如果大火烧到二楼室内,引燃煤气罐,如果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当时火势越来越大,消防队也还没有赶到,但是刻不容缓,民警再度迅速冲进火场,到二楼找到煤气罐并转移到安全地带,消除了一重大隐患。
之后经过派出所和消防队通力协作,扑灭了大火,经清点现场无人员受伤,只有少量财物损失。起火原因正在进一步勘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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