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李佳琦持股49%的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今年6月10日受到行政处罚,原因为“发布虚假广告”,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举报人在由该公司开设的天猫网店(李佳琦专属店)购买了菲诗蔻洗发水,该店家在网上虚假宣传该洗发水有防脱发功能,但该公司并没有办法提供相关防脱发依据。目前,在“李佳琦专属店”中已搜索不到“菲诗寇生姜洗发水”。但在菲诗寇官方企业店中,仍能看到店家宣传该产品有“防脱发”功能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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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中消协发布《“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其中列举了李佳琦直播间“买完不让换”等案例。对此,李佳琦直播官方微博21日发布声明称:一消费者购入某款运动鞋后表示货品有质量问题,经过品牌方与客户初步沟通,该款运动鞋已经售罄而无法换货,可以支持退款,并在11月8日品牌店铺已经完成了向该客户退款,11月12日品牌店铺电话联系顾客告知已完成退款并愿意提供一份店铺优惠券。
另外,声明表示:顾客在联系直播间客服反映售后问题后,李佳琦直播间方面立即联系品牌方积极协调,并在48小时内给予了回复。同时,李佳琦直播间方面表示,如果对目前售后解决方案仍有意见,将全力负责到底。
随着直播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了直播带货行业,达到了足不出户在家就能直播进收入的“理想”。但直播带货的主播越多,伴随而来的产品质量也变得越来越劣质。典型事件就是辛巴直播买假燕窝。加上现在连直播届的领军人物都被曝虚假宣传,可见现在直播领域假宣传风气有多严重。
此外,当网红直播带货涉嫌虚假宣传时,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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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周忠成律师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表示:“如果网红代言和宣传的产品存在虚假宣传、名不副实等问题时,首先是自己的信誉品牌和口碑都会受影响。而且在有些情况下还会承担民事责任,大多数情况下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增加了一款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前款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的,同样负连带责任。“所以网络红人推荐商品或者是服务,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向其主张赔偿。但是有个范围,是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产品,而不是全部产品都能要求网红承担连带责任”。周忠成补充说。
因此,消费者向直播红人索赔的话可能面临一定难度。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网红带货鲜有陷入虚假宣传诉讼中的,但明星代言的产品陷入此类诉讼的不在少数。由于缺乏直接证据,让代言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并不多。在三鹿奶粉安全事件后,代言人邓婕就曾被消费者告上法庭,不过最终因证据不足并未胜诉。
虽然从法律上很难追责,但此类负面事件显然对网红本身的热度和品牌会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如果想要发展得更好,直播行业的带货主播最好脚踏实地,为用户带来好的可靠的产品。
除此之外,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卞永祖认为:“这件事说明这一行业可能还需要从组织形式上、合法合规上有一个门槛,比如网红所属的平台要有相应行业的公司资质,具备相关的一些专业要求,要有一定的规范,这样可以更有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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