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安县王某亮等人恶势力犯罪案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度关注,11月27日上午,怀安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恶案件。充分彰显了怀安法院“荡涤黑恶、除恶务尽”的决心和信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亮成立投资公司后,被告人张某、牛某某等人陆续投资入股,逐步形成了以投资公司为依托,以被告人王某亮为首,被告人张某、牛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3年以来,该恶势力集团从事高利放贷、暴力催贷以攫取非法利益。该集团成员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侵害他人人身及财产权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被告人王某亮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怀安法院狠抓责任落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以“六清”行动为抓手,突出工作重点、合力攻坚克难,持续深挖整治,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战、收官战,有力震撼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怀安贡献司法审判力量。
供稿:怀安法院
编辑:继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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