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宝鸡中院刑二庭先后奔赴扶风、岐山、眉县等地,对东少辉等3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裁定准许检察机关撤回抗诉、准许三名被告人撤回上诉、驳回六名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
部分取保候审被告人到庭接受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 2017年2月至2018年5月,以东少辉、薛飞龙、王帅辉为首的和以李雷、刘亚杰为首的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共32人,以“套路贷”“软暴力”等为手段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赌博、开设赌场等犯罪184宗,严重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社会影响较为恶劣。 经一审法院审理,被告人东少辉、薛飞龙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被告人刘亚杰、王帅辉、李雷被分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余各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九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东少辉等3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的依法审判,有效惩处了犯罪分子、震慑了违法犯罪、树立了司法权威,有力推进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强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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