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郭不紧律师
一 新闻摘要
2010年11月21日,四川成都的刘先生和朋友在一家火锅店排队一小时,却因没有女性陪伴被拒绝入内。刘先生称,拿号的时候服务员并没有说过必须有女性陪同,而排队一小时之后,店家却拒绝他们就餐,火锅店工人员表示,该店是“专门为女神和女孩子打造的店”,推行特色的“女士邀约制度”。最终在民警的协调下,餐厅才安排了一名女性工作人员陪同刘先生用餐。对于这次不愉快的就餐经历,刘先生表示很尴尬,感觉自己受到了歧视。
二 法律结论: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作为律师,我认为出现这个问题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火锅店经营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不够强。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个概念——“公平交易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火锅店作为经营者,对于不同的消费对象设置了性别作为区分条件,没有对所有消费者平等对待,违反了《消法》第四条的“平等”与“公平”原则和第十条规定的“公平交易”规定。对性别进行区分对待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消法》对消费者的权益产生了侵害,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什么叫公平交易权呢?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正、合理地进行市场交换行为的权利。
作为消费者,有权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举报该火锅店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要求进行赔偿,主要是精神损失,因为火锅店拒绝其作为男性进入火锅店消费的行为是对人格尊严的侵害。
如果该火锅店拒绝进行协商赔偿,消费者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该火锅店,通过人民法院审判侵害其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火锅店对性别进行区别对待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消法》。
刘先生作为消费者,被火锅店区别对待,内心认为自己受到了性别歧视是有理有据的,可以与火锅店进行协商要求精神赔偿,否则,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三 其他违反《消法》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除了我们上面讨论的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为之外,还有很多行为是比较常见的经营者违反《消法》的行为,我将比较常见的几种行为列举出来,希望各位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的时候能够提高维权意识,同时也希望各位经营者做好合规,不要存在违反《消法》或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比较典型的行为比如不明码标价,不明确标示等
2.销售商品缺斤短两
比较典型的行为比如通过对称量工具进行改装造成缺斤短两的行为
3.小病大修等夸大行为
比较典型的行为主要见于电子数码产品的维修消费
4.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比较典型的行为比如我们经常见到的消费假货
比如“粤利粤”饼干
“可比特”薯片
“康帅博”方便面
5.不执行政府指导定价
比较典型的行为比如经营性停车场就需要执行政府的指导定价,如果拒绝执行,多收停车费的停车费就是违反《消法》的行为
6.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
比较典型的行为比如手机APP违法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待《个人信息保护法》生效施行之后,同时构成违法竞合,处罚重的规定优先。
……
等等,还有很多大家日常生活习惯中习以为常的行为,实际上都是违反《消法》并且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希望各位消费者阅读本篇文章之后在进行消费的时候能够提高维权意识,同时也希望各位经营者做好合规,不要存在违反《消法》或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否则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以上,我是郭不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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