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江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女子留醉酒男性朋友过夜,次日遭强奸的案件进行了宣判。
廖某应女子董某的邀请到江安县董某家中吃饭、喝酒。
两人都喝醉后,董某担心廖某酒后驾车有危险,便将廖某留宿在家中沙发上睡觉。
次日凌晨,董某因饮酒过量呕吐,廖某在照顾董某时,趁董某醉酒昏睡,不知反抗和不能反抗之机与董某发生性关系。
法院宣判,廖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
(图源网络)
被告人廖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对指控事实无异议,但指控被告人廖某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不足,廖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廖某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庭困难,希望法庭对其判处缓刑。
另查明,董某清醒发现廖某与其发生性关系,随即便打廖某耳光,并斥责廖某,随后打电话报警。
廖某得知董某打电话报警后未离开现场,警察到现场后未抗拒抓捕,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廖某的亲属代廖某赔偿了被害人董某三万五千元并取得其谅解。
根据被告人廖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损失且取得谅解的情节,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温馨提示:喝酒还是要量力而行,避免酒后乱性,一不小心就犯大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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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宾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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