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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人纠结于前期和后期,其实大可不必。后期其实是光学成像后的数据处理,早已有之,类似早期的暗房技术。 胶片时代摄影,就有“三分拍照,七分暗房”之说,可见摄影的后期的重要性。 数码摄影时代,“*分拍照,*分后期”仍然成立。况且后期软件更为便捷,排斥后期显得不合时宜、故步自封。 完全可以说,前期好比建房子,后期好比装修————两者同样重要! 一味倚靠后期,是本末倒置,沙地起楼;但一味排斥后期也不可取,原因有二。1、相机直出、毫无后期的raw格式文件,是个原始数据包,没谁能看得下去。2、凡是生成JPG等其他格式,都经过摄影器材自带程序的数据处理,这其实已经是一种“后期”。 所以,后期不可避免,前期是锦,后期是花,后期对于前期是锦上添花。 适当后期对前期文件起到去芜存菁、好上加好的优化作用。
一例顶一万句,著名的《大眼晴》也经过后期。
原 照 片。尼康F3相机,80-200mm变焦镜头,柯达TMY400黑白胶卷。拍摄时按人物的脸部测曝光,曝光补偿为加三分之二档。
暗房局部加光示意图
调整中,层次更丰富,反差适中。
上图为最终效果。前景部分多加光,使影调更深更厚重,画面视觉中心的大眼睛更为突出。
这个例子,展现了后期如何优化初始作品,充分证明了后期的重要作用。可见,合适的后期是对前期的成全和尊重,毕竟,烂前期不值得花时间去后期。千万不要排斥后期,更不能因为惰性、逃避学习而产生无谓的排斥心理。学习后期技术,重视适当后期,大有必要。
敲黑板,过分后期也不可取。特别是纪实摄影和新闻摄影,对后期限制相当严格,只能在不违背新闻真实性原则下对初始作品进行合理处理。2013年5月,为维护新闻纪实类数字照片的真实性原则,中国摄影家协会和中国新闻摄影学会联合制定了《新闻纪实类数字照片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规十二条”),这是业界为中国新闻纪实类数字图片后期处理首次制定的技术规范。“新规十二条”在严防新闻摄影数字图片作假的前提下,对前期拍摄和后期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后期处理而言,不能触碰的高压线有七个“不”:一、使用图像软件处理照片,不允许对原始图像做影响照片真实属性的调整和润饰。二、不允许对画面构成元素进行添加、移动、去除(去除图像传感器及镜头污点除外)。三、允许剪裁画面和调整水平线,但不允许因此导致图像对客观事实的曲解。四、允许对整体影调及局部影调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允许破坏原始影像的基调与氛围。五、允许对整个画面的色相、明度、饱和度及色彩平衡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允许破坏原始影像的基本色调。六、允许将彩色照片整体转化成黑白或单色,不允许做局部黑白或单色调整。七、不允许对照片画面进行拉伸、压缩、翻转。
附:《新闻纪实类数字照片技术规范》为维护新闻纪实类数字照片的真实性原则,中国摄影家协会和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于2013年5月联合制定了本规范。望新闻摄影工作者、纪实摄影师严格遵守。一、使用图像软件处理照片,不允许对原始图像做影响照片真实属性的调整和润饰。二、不允许对画面构成元素进行添加、移动、去除(去除图像传感器及镜头污点除外)。三、允许剪裁画面和调整水平线,但不允许因此导致图像对客观事实的曲解。四、允许对整体影调及局部影调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允许破坏原始影像的基调与氛围。五、允许对整个画面的色相、明度、饱和度及色彩平衡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允许破坏原始影像的基本色调。六、不允许使用照相机内置的效果滤镜程序功能。七、原则上不允许多次曝光拍摄,特殊情况下使用多次曝光的,应注明“多次曝光照片”。八、允许将彩色照片整体转化成黑白或单色,不允许做局部黑白或单色调整。九、不允许对照片画面进行拉伸、压缩、翻转。十、胶片照片转化为数字照片,需保留原底片以作为该影像真实性的最终证据。十一、视频截图作品视为摄影作品,需保留原始视频以作为该影像真实性的最终证据。十二、必须保留数字影像的原始文件,以作为该影像真实性的最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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