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下午4点20分左右,位于广东珠海的中山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发生了一起患者家属伤医事件。
被打的是一名年轻女护士,施暴者是一名男子。
因为护士按照防疫规定,拒绝了没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的家属进入病房探视,从而激怒了这名男子,对护士进行殴打。
导致被打护士颈部、手臂等处受伤,发生头昏等症状,不得不住院观察。
疫情期间,公然拒不执行防疫规定,并且暴打护士,怎么处理的呢?
罚款200,拘留5天。
我是病人我有理,我是弱者我有气。
堂堂五尺男儿,武力于瘦弱女护士,就因为是家里有人在住院,就敢以患者之名殴打医护人员。甚至无视于国家防疫规定,不听劝阻强闯病区,蛮横无理到如此地步,真不知哪来的底气。
也正是因为防疫期间医护人员都还被打,我们才更加感同身受的体会到一线医务人员的职业风险,才使这一并不寡闻鲜见极其常见的伤医事件,加大了重视的砝码和对症的药方。
于是,才有了一名普通小护士被打,警方快速的反应,罚款200,拘留5天。
否则,是什么样的结果,大家参照一下被打的湘雅三院江凤林医生,就心知肚明了。
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曾愤怒的质问:我们的法治山东,这些医闹伤医事件的发生,谁有这么大胆?我们的政府机关干什么去了?法律机关干什么去了?正义何在?法律何在?以后谁还敢从医啊?
徒法不足以自行。有法可依还必须执法必严。最好的执法就是最好的预防。因此最关键的不是法律法规,而是如何执行。就现实来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必须努力的方向。
另一方面,绝大多数公立医院管理层很难处理伤医等医护冲突复杂的局面。因为院长们需要考虑的东西太多了。
大部分的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特别是一把手,在落实处理医疗矛盾方面缺乏能力,或者被剥夺了能力。
实际工作中,很多医院出于声誉等考虑,会选择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也导致了伤医等违法犯罪事件的屡禁不止。
对于保障医护人员执业安全的问题,在医院管理层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最主要最根本的还是领导责任不落实。在我国的暴力伤医事件中,还从未有过医院负责安保的领导被追责。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落实医生安全保障的主体责任。
如果建立适当的事后追责制度,对于医院领导和所在地公安部门的领导实行“暴力伤医事件一票否决制”,相信医院的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就会想出更多更好更切实可行的方法,来解决医闹的问题了。
所以,想还医护一个安稳和谐的医疗秩序,必须要让有恃无恐的伤医者得到严惩感到痛,还必须对加强对不作为、不敢为等相关领导失职行为的问责。
这就需要建立健全追责机制,树立严打医闹不力的负面典型,激励各地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医疗主管部门履职履责,形成完善的医闹处置流程和预案,让闹事者得以伏法,才能真正还医生一个安静的诊桌。
在这里,“医护多”也真心敬告各位病患及亲属,当下,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必须要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这不是医院无中生有的规定,而是国家基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明令要求,不是哪一家医院之举,也不是医院为了增收,更不是医护故意刁难,恰恰相反,此举是对群众健康负责的一种表现。
青岛胸科医院的教训才过去多长时间?
那起由住院病人,到陪护,再到陪护家属的传播,最终导致了市卫健委主任被停职接受调查;市胸科院长被免职接受调查。所以,特殊时期不要害人害己。
法律乃公共意志的体现,急时需要特别法。
面对新冠疫情的防控,“暴力伤医”行为不仅涉及人身法益,还涉及疫情防控秩序法益。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工作在医院防控一线医生的人身安全,事关疫情防控的成败。
暴力伤医行为不仅影响到医生的人身安全,而且还妨害到疫情防控秩序,具有从重处罚的基础。
因此,适当强化一下“伤医入刑”,将“结果犯”改成“行为犯”,无论伤医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随意殴打医护人员是否造成恶劣影响,只要实施了这一行为,即需承担刑责。
将伤医和袭警一样,不以伤害程度作为定罪标准,只以行为性质来勘定,如此,对于减少伤医,非常必要。
疫情还远未结束,千万不要让医护人员在流汗的同时,还要再面临流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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